
[national anthem] 法定在正式場合代表國家的歌曲
由國家規定的代表該國的歌曲。通常在隆重集會、國際交往儀式等場合演奏(唱)。
國歌是國家正式規定的代表本國的歌曲,具有法定地位和象征意義。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功能
國歌是經國家立法或政府确認的樂曲,用于正式場合(如國際會議、慶典、體育賽事)以代表國家。其核心功能包括:
二、曆史背景
世界上最早的國歌是荷蘭的《威廉頌》(1569年),用于抵抗西班牙統治。18世紀後,國歌逐漸成為現代國家的象征,例如法國1795年将《馬賽曲》定為國歌。
三、中國國歌實例
中國現行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創作于1935年,1949年被定為代國歌,1982年正式确認,2004年寫入憲法。歌詞中“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體現了民族危亡時期的抗争精神,至今仍具現實意義。
四、使用規範
國歌通常在升旗儀式、重大外交活動、體育賽事頒獎等場合演奏,需保持莊重。中國《國歌法》還規定不得在不當場合使用或篡改歌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各國國歌的創作背景或法律細則,可查閱相關政府文獻或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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