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峻的法令。《淮南子·原道訓》:“夫峭法刻誅者,非霸王之業也。” 漢 桓寬 《鹽鐵論·非鞅》:“ 商鞅 峭法長利, 秦 人不聊生,相與哭 孝公 。”《新唐書·李鄘傳》:“而 鄘 當官,以峭法操下,所至稱治。”
峭法(qiào fǎ)的詳細解釋如下:
峭法指嚴峻的法令,強調法律或政策的嚴苛性與強制性。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多用于描述古代統治者或官員推行的嚴厲治理手段。
《淮南子·原道訓》
“夫峭法刻誅者,非霸王之業也。”
——意為嚴刑峻法并非成就霸業的根本。
《鹽鐵論·非鞅》
“商鞅峭法長利,秦人不聊生,相與哭孝公。”
——描述商鞅變法時期法令嚴酷,導緻民不聊生。
《新唐書·李鄘傳》
“鄘當官,以峭法操下,所至稱治。”
——記載唐代官員李鄘以嚴法治理地方。
部分資料(如)提到“峭法”為山水畫技法,但此用法較罕見,且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為混淆或誤傳。主流含義仍以“嚴峻法令”為主。
“峭法”是中國古代對嚴酷法令的特定表述,體現了法家思想中“以刑去刑”的理念,但曆史實踐常伴隨争議。如需深入探究,可參考《鹽鐵論》《淮南子》等古籍原文。
《峭法》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山峰陡峭的地勢。形容山勢高聳險峻。
《峭法》的部首是山(山字旁),分别由“山”和“罒”(網字旁)組成。它總共有12個筆畫。
《峭法》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康熙字典》中,是明朝康熙皇帝命令編纂的一部大型字典。
《峭法》的繁體字是「嶠法」。
古時候,《峭法》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康熙字典》的記載,古代有些版本寫作「峭逿」或「峭度」。
他們攀登峭法的山峰,體驗到了極度的刺激。
陡峭、險峻、陡立、突兀。
平緩、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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