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峻的法令。《淮南子·原道訓》:“夫峭法刻誅者,非霸王之業也。” 漢 桓寬 《鹽鐵論·非鞅》:“ 商鞅 峭法長利, 秦 人不聊生,相與哭 孝公 。”《新唐書·李鄘傳》:“而 鄘 當官,以峭法操下,所至稱治。”
“峭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嚴厲、嚴苛的法律或法令。它由“峭”和“法”兩個字組合而成:
峭:
法:
因此,“峭法”合起來的意思就是:
使用語境: “峭法”通常用于描述古代或特定曆史時期統治者采取的嚴刑峻法,強調其不近人情、過于嚴酷的特點。它帶有一定的貶義色彩,常與“寬仁”、“德政”等相對。
“峭法”意指嚴苛峻急的法律或法令,強調的是法律條文的嚴厲性和執行的苛刻性,缺乏寬大與變通。
權威性說明: “峭法”作為古漢語詞彙,其釋義主要依據對古漢語字詞的訓诂和曆代文獻中的用例分析。其核心含義“嚴苛的法律”在古漢語研究中是明确的。雖然現代通用詞典可能未單獨收錄此詞條,但其構成清晰(峭+法),含義可由構成字義及古文獻用例推知。
參考來源(基于通用知識):
峭法(qiào fǎ)的詳細解釋如下:
峭法指嚴峻的法令,強調法律或政策的嚴苛性與強制性。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多用于描述古代統治者或官員推行的嚴厲治理手段。
《淮南子·原道訓》
“夫峭法刻誅者,非霸王之業也。”
——意為嚴刑峻法并非成就霸業的根本。
《鹽鐵論·非鞅》
“商鞅峭法長利,秦人不聊生,相與哭孝公。”
——描述商鞅變法時期法令嚴酷,導緻民不聊生。
《新唐書·李鄘傳》
“鄘當官,以峭法操下,所至稱治。”
——記載唐代官員李鄘以嚴法治理地方。
部分資料(如)提到“峭法”為山水畫技法,但此用法較罕見,且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為混淆或誤傳。主流含義仍以“嚴峻法令”為主。
“峭法”是中國古代對嚴酷法令的特定表述,體現了法家思想中“以刑去刑”的理念,但曆史實踐常伴隨争議。如需深入探究,可參考《鹽鐵論》《淮南子》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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