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峻的法令。《淮南子·原道训》:“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 汉 桓宽 《盐铁论·非鞅》:“ 商鞅 峭法长利, 秦 人不聊生,相与哭 孝公 。”《新唐书·李鄘传》:“而 鄘 当官,以峭法操下,所至称治。”
“峭法”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严厉、严苛的法律或法令。它由“峭”和“法”两个字组合而成:
峭:
法:
因此,“峭法”合起来的意思就是:
使用语境: “峭法”通常用于描述古代或特定历史时期统治者采取的严刑峻法,强调其不近人情、过于严酷的特点。它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常与“宽仁”、“德政”等相对。
“峭法”意指严苛峻急的法律或法令,强调的是法律条文的严厉性和执行的苛刻性,缺乏宽大与变通。
权威性说明: “峭法”作为古汉语词汇,其释义主要依据对古汉语字词的训诂和历代文献中的用例分析。其核心含义“严苛的法律”在古汉语研究中是明确的。虽然现代通用词典可能未单独收录此词条,但其构成清晰(峭+法),含义可由构成字义及古文献用例推知。
参考来源(基于通用知识):
峭法(qiào fǎ)的详细解释如下:
峭法指严峻的法令,强调法律或政策的严苛性与强制性。该词常见于历史文献,多用于描述古代统治者或官员推行的严厉治理手段。
《淮南子·原道训》
“夫峭法刻诛者,非霸王之业也。”
——意为严刑峻法并非成就霸业的根本。
《盐铁论·非鞅》
“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
——描述商鞅变法时期法令严酷,导致民不聊生。
《新唐书·李鄘传》
“鄘当官,以峭法操下,所至称治。”
——记载唐代官员李鄘以严法治理地方。
部分资料(如)提到“峭法”为山水画技法,但此用法较罕见,且未见于权威典籍,可能为混淆或误传。主流含义仍以“严峻法令”为主。
“峭法”是中国古代对严酷法令的特定表述,体现了法家思想中“以刑去刑”的理念,但历史实践常伴随争议。如需深入探究,可参考《盐铁论》《淮南子》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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