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喪期滿。《資治通鑒·齊高帝建元四年》:“癸卯, 南康 文簡公 褚淵 卒,世子侍中 賁 恥其父失節,服除,遂不仕。” 宋 陸遊 《曾文清公墓志銘》:“丁内艱,服除,主管南外宗室財用。”
服除(fú chú)指守喪期滿,脫去喪服。這是中國古代喪禮制度中的重要環節,标志着正式結束對逝者的服喪期,回歸正常社會生活。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分解
“服”指喪服(如斬衰、齊衰等),是居喪期間穿戴的特定服飾;“除”意為除去、解除。二字組合即表示除去喪服的行為及對應的禮儀節點。
禮制背景
古代根據血緣親疏規定不同喪期(如父母喪期為27個月)。服除儀式需在喪期結束時舉行,《禮記·喪服小記》載“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表明需經小祥祭(13個月)、大祥祭(25個月)及禫祭(27個月)後方可正式除服。
社會功能
服除不僅是形式上的服飾更換,更象征生者完成倫理責任,重新融入社會。《儀禮·喪服》強調“喪服,以表哀戚”,除服後哀痛雖存,但需恢複日常職責,符合儒家“哀而不傷”的禮教精神。
文獻例證
均指守喪期滿後恢複官職或社會活動。
現代使用提示
該詞屬曆史詞彙,今多用于研究古代禮制或文言語境,日常口語中已罕用。權威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及《中國古代文化常識》(王力著)中喪服制度章節。
參考文獻來源
“服除”是古代喪禮中的特定術語,指守喪期滿後脫去喪服的儀式,具體解釋如下:
“服除”意為守喪期滿後脫除喪服,标志着正式結束服喪期。例如《資治通鑒》記載褚淵之子“服除,遂不仕”,即守喪結束後不再出仕。
服除不僅是禮儀程式,更體現古代倫理觀念,通過時間與服飾規範表達對逝者的尊重,同時标志生者回歸正常生活。
如需進一步了解五服制度細節,可參考《周禮》等古籍或權威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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