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妻的意思、佥妻的詳細解釋
佥妻的解釋
清 律規定,處流刑者,妻妾應隨同前往,謂之僉妻。 乾隆 二十四年停止。詳見《清史稿·刑法志二》。
詞語分解
- 佥的解釋 佥 (僉) ā 衆人,大家。 全,都。 古同“籤”。 筆畫數:; 部首:人; 筆順編號:
- 妻的解釋 妻 ī 男子的配偶:妻子。妻室(指妻子)。妻小(妻子和兒女)。妻離子散。 夫 妻 ì 以女嫁人。 夫 筆畫數:; 部首:女;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佥妻"是中國古代,特别是清代法律與刑罰制度中的一個特定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将被判處流刑的罪犯的妻子,強制籤解(押送)隨同丈夫一起流放到指定地點。這是一種附加于流刑之上的制度性安排。
其詳細釋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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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與制度背景:
- 佥 (qiān): 在此語境下,意為“籤發”、“籤派”、“籤解”,指官府依據法令強制性地派遣或押送。
- 妻: 指罪犯的配偶。
- 制度背景: 流刑是中國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僅次于死刑,是将罪犯押解到邊遠地區服勞役的刑罰。清代沿襲并發展了前代的流刑制度,“佥妻”是其中關于罪犯家屬處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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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與目的:
- 強制性隨行: 當丈夫被判處流刑時,官府會依據法律(主要是《大清律例》),強制要求其妻子一同隨行流放。這不是妻子的自願選擇,而是法令的強制要求。
- 執行方式: 妻子會被官府“籤解”,即由官方押送人員與丈夫一同押往流放地。
- 目的:
- 懲罰連帶: 體現了古代家族連坐思想的一部分,罪犯的罪行被認為會牽連家庭。
- 防止逃亡: 讓妻子隨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丈夫逃亡的難度(顧慮家人)。
- 穩定邊疆/流放地: 将罪犯及其家口遷至邊疆或特定地區,也有充實邊地人口、進行開發或鞏固統治的意圖。
- 人道考慮(有限): 避免夫妻骨肉分離,但這種“人道”是建立在強制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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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與例外:
- 并非所有流刑罪犯的妻子都會被佥發。法律通常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例如:
- 妻子本身患有重病或殘疾,無法長途跋涉。
- 妻子需要留在家中侍奉年邁的公婆(夫之父母)。
- 妻子是獨子(女)之母,需要在家撫養後代。
- 丈夫所犯之罪屬于特定類型(如某些政治犯)。
- 官府在執行前需要核實情況,符合條件的妻子可以免于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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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演變:
- 佥妻制度在清代前期執行較為嚴格。
- 隨着時間推移,特别是到了清代中後期,該制度的實際執行逐漸松弛,或者通過繳納贖金等方式可以免除佥發。
- 乾隆年間曾對相關律例進行過修訂,對免佥的條件和程式有更詳細的規定。
權威性參考來源(基于學術研究及曆史文獻):
- 《大清律例》: 這是清代的基本法典,其中“名例律”下的“流囚家屬”條及相關條例,是“佥妻”制度最直接的法律依據。該條款詳細規定了何種情況下應佥妻、何種情況下可免佥,以及佥發的程式等。來源:《大清律例》原文(可通過專業古籍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或權威點校版本查閱)。
- 《清史稿·刑法志》: 作為官修正史的一部分,《刑法志》概述了清代刑法制度的沿革和主要内容,其中會提及流刑及佥發家屬(包括佥妻)的相關情況。來源:《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或專業曆史數據庫。
-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這部研究中國法律與社會關系的經典著作,在論述家族主義與階級概念對法律的影響時,必然會涉及包括“佥妻”在内的家族連帶責任制度。來源: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商務印書館。
- 法制史研究著作(如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通史》清代卷): 專業的中國法制史著作會對清代的流刑制度進行詳細闡述,其中必然包含對“佥妻”制度的定義、演變、執行情況及曆史背景的分析。來源:張晉藩 總主編,《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第八卷《清》,法律出版社。
- 專門研究論文: 學界有關于清代流刑、發遣制度或特定群體(如流人)的研究論文,其中會深入探讨“佥妻”制度的實施細節、社會影響及變遷。來源:例如,可在中國知網(CNKI)、萬方數據等學術數據庫中檢索相關主題論文(如以“清代流刑”、“佥妻”、“流人”等為關鍵詞)。
“佥妻”是清代法律中一項強制罪犯妻子隨同流放丈夫的制度,是流刑的附加措施。它源于古代的家族連坐觀念,主要目的是懲罰連帶、防止逃亡及充實邊疆,但也規定了若幹免佥條件。其具體規定載于《大清律例》,并在清代曆史與法制史研究中被廣泛讨論。
網絡擴展解釋
“佥妻”是清代法律術語,指被判處流刑的犯人需攜帶妻妾一同前往流放地的規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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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背景
“佥”在古漢語中有“皆、共同”之意,“佥妻”即要求妻子必須隨丈夫流放。這一制度主要見于清代刑律,目的是通過連帶責任強化刑罰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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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據《清史稿·刑法志二》記載,流刑犯的妻妾需強制隨行,違者将受罰。此規定體現了古代“連坐”思想,将家庭視為法律責任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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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時間
該制度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廢止,可能與當時流放制度調整及人道主義考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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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背景
明代《食貨志》中也有類似表述,但清代将“佥妻”明确納入刑法體系,成為流刑執行的配套措施。
補充說明:“佥”字在古文中還可表示“衆人”或“籤署”,但此處特指“共同”含義。該詞現已成為曆史術語,現代法律中無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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