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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坊的意思、教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教坊的解釋

[office in charge of imperial music] 古時管理宮廷音樂、舞蹈、戲曲的官署

名屬教坊第一部。——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詳細解釋

(1).古時管理宮廷音樂的官署。專管雅樂以外的音樂、舞蹈、百戲的教習、排練、演出等事務。 唐 武德 後在禁中設内教坊,其官隸屬太常; 武則天 改稱為“雲韶府”。 神龍 年間恢複舊稱。 玄宗 開元 二年置内教坊于 蓬萊宮 側, 洛陽 、 長安 又各設左右教坊二所,以中官為教坊使,從此不隸屬太常。 宋 元 兩代亦有教坊; 明 代教坊司,隸屬禮部。至 清 雍正 時始廢。 南唐 李煜 《破陣子》詞:“最是倉皇辭廟日,教坊猶奏别離歌,垂淚對宮娥。” 元 白樸 《梧桐雨》第二折:“囑付你仙音院莫怠慢,道與你教坊司要疊辦,把箇 太真妃 扶在翠盤間。”《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自從 太祖 皇帝定天下,把那 元 朝功臣之後都沒入樂籍,有一個教坊司管着他們。”

(2).妓6*院。 元 關漢卿 《金線池》第二折:“我想這 濟南府 教坊中人,那一個不是我手下教導過的小妮子?” 元 吳昌齡 《東坡夢》第一折:“真箇是天香偏出衆,國色獨超羣。可知道教坊為第一,花内牡丹尊。”《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寶箱》:“公子道:‘我非無此心,但教坊落籍,其費甚多,非千金不可。我囊空如洗,如之奈何?’”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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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教坊是中國古代宮廷音樂管理機構的重要稱謂,其内涵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教坊是隋唐至宋元時期設立的官署,專司宮廷雅樂、燕樂及歌舞藝人的教習與管理。《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唐代掌管女樂的官署名,後泛指宮廷音樂機構”。宋代沿襲此制,《宋史·樂志》記載“教坊本隸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長等職”。

二、組織結構

  1. 按功能劃分:設“坐部伎”與“立部伎”兩大體系,前者專精堂上演奏,後者主司室外表演
  2. 按樂種分類:包含雅樂部、清樂部、龜茲部等不同樂種的專門編制
  3. 職官系統:唐代設教坊使(正五品)、副使等職,宋代增設都管、色長等職位

三、曆史沿革 該機構曆經三個發展階段:

  1. 初創期(隋唐):隋炀帝始設「坊」管理樂工,唐高祖武德年間正式定名「教坊」
  2. 鼎盛期(北宋):《東京夢華錄》載其規模達「樂工四百餘人,百戲雜陳」
  3. 轉型期(元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并入禮部,明代改設鐘鼓司

四、文化影響

  1. 音樂傳承:保存《霓裳羽衣曲》等數百首古樂譜
  2. 制度創新:首創樂籍管理制度,規範藝人世代傳承
  3. 藝術融合:促進西域樂舞與中原雅樂的交流,推動宋元戲曲發展

注:本文主要參考文獻包括《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錧2012版)、《新唐書·禮樂志》(中華書局點校本)、《宋會要輯稿·樂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版)等權威典籍。

網絡擴展解釋

“教坊”是中國古代管理宮廷音樂、舞蹈及戲曲演出的官方機構,其職能和演變可結合權威資料總結如下:

詞義與起源

職能與特點

  1. 雅俗分治:
    唐代規定祭祀、朝會用太常寺雅樂,而宴會、娛樂活動則由教坊負責俗樂表演。
  2. 藝人來源:
    教坊藝人包括樂工、舞伎及雜技藝人,部分為官妓(宮廷女樂),因此民間有時也将官妓或女樂場所泛稱為“教坊”。
  3. 機構沿革:
    • 宋元:延續唐代制度,教坊仍屬宮廷樂舞管理機構。
    • 明代:設教坊司,隸屬禮部,職能擴展至戲曲管理。
    • 清代:雍正年間廢除教坊司,改設“和聲署”,标志着教坊制度的終結。

文學與曆史關聯

補充說明

教坊雖以管理宮廷娛樂為主,但因其藝人身份特殊,宋元後逐漸與民間妓院産生關聯。不過,這一含義屬于衍生用法,核心仍指官方音樂機構。

如需進一步了解各朝代具體職能或相關詩詞引用,可查閱《唐會要》《明史·樂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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