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e in charge of imperial music] 古時管理宮廷音樂、舞蹈、戲曲的官署
名屬教坊第一部。——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1).古時管理宮廷音樂的官署。專管雅樂以外的音樂、舞蹈、百戲的教習、排練、演出等事務。 唐 武德 後在禁中設内教坊,其官隸屬太常; 武則天 改稱為“雲韶府”。 神龍 年間恢複舊稱。 玄宗 開元 二年置内教坊于 蓬萊宮 側, 洛陽 、 長安 又各設左右教坊二所,以中官為教坊使,從此不隸屬太常。 宋 元 兩代亦有教坊; 明 代教坊司,隸屬禮部。至 清 雍正 時始廢。 南唐 李煜 《破陣子》詞:“最是倉皇辭廟日,教坊猶奏别離歌,垂淚對宮娥。” 元 白樸 《梧桐雨》第二折:“囑付你仙音院莫怠慢,道與你教坊司要疊辦,把箇 太真妃 扶在翠盤間。”《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自從 太祖 皇帝定天下,把那 元 朝功臣之後都沒入樂籍,有一個教坊司管着他們。”
(2).妓6*院。 元 關漢卿 《金線池》第二折:“我想這 濟南府 教坊中人,那一個不是我手下教導過的小妮子?” 元 吳昌齡 《東坡夢》第一折:“真箇是天香偏出衆,國色獨超羣。可知道教坊為第一,花内牡丹尊。”《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寶箱》:“公子道:‘我非無此心,但教坊落籍,其費甚多,非千金不可。我囊空如洗,如之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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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坊是中國古代宮廷音樂管理機構的重要稱謂,其内涵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教坊是隋唐至宋元時期設立的官署,專司宮廷雅樂、燕樂及歌舞藝人的教習與管理。《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唐代掌管女樂的官署名,後泛指宮廷音樂機構”。宋代沿襲此制,《宋史·樂志》記載“教坊本隸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長等職”。
二、組織結構
三、曆史沿革 該機構曆經三個發展階段:
四、文化影響
注:本文主要參考文獻包括《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錧2012版)、《新唐書·禮樂志》(中華書局點校本)、《宋會要輯稿·樂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版)等權威典籍。
“教坊”是中國古代管理宮廷音樂、舞蹈及戲曲演出的官方機構,其職能和演變可結合權威資料總結如下:
教坊雖以管理宮廷娛樂為主,但因其藝人身份特殊,宋元後逐漸與民間妓院産生關聯。不過,這一含義屬于衍生用法,核心仍指官方音樂機構。
如需進一步了解各朝代具體職能或相關詩詞引用,可查閱《唐會要》《明史·樂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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