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佥妻的意思、佥妻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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佥妻的解释

清 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僉妻。 乾隆 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佥妻"是中国古代,特别是清代法律与刑罚制度中的一个特定术语,其核心含义是指将被判处流刑的罪犯的妻子,强制签解(押送)随同丈夫一起流放到指定地点。这是一种附加于流刑之上的制度性安排。

其详细释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 字义与制度背景:

    • 佥 (qiān): 在此语境下,意为“签发”、“签派”、“签解”,指官府依据法令强制性地派遣或押送。
    • 妻: 指罪犯的配偶。
    • 制度背景: 流刑是中国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仅次于死刑,是将罪犯押解到边远地区服劳役的刑罚。清代沿袭并发展了前代的流刑制度,“佥妻”是其中关于罪犯家属处置的规定。
  2. 核心内容与目的:

    • 强制性随行: 当丈夫被判处流刑时,官府会依据法律(主要是《大清律例》),强制要求其妻子一同随行流放。这不是妻子的自愿选择,而是法令的强制要求。
    • 执行方式: 妻子会被官府“签解”,即由官方押送人员与丈夫一同押往流放地。
    • 目的:
      • 惩罚连带: 体现了古代家族连坐思想的一部分,罪犯的罪行被认为会牵连家庭。
      • 防止逃亡: 让妻子随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丈夫逃亡的难度(顾虑家人)。
      • 稳定边疆/流放地: 将罪犯及其家口迁至边疆或特定地区,也有充实边地人口、进行开发或巩固统治的意图。
      • 人道考虑(有限): 避免夫妻骨肉分离,但这种“人道”是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
  3. 适用范围与例外:

    • 并非所有流刑罪犯的妻子都会被佥发。法律通常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 妻子本身患有重病或残疾,无法长途跋涉。
      • 妻子需要留在家中侍奉年迈的公婆(夫之父母)。
      • 妻子是独子(女)之母,需要在家抚养后代。
      • 丈夫所犯之罪属于特定类型(如某些政治犯)。
    • 官府在执行前需要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妻子可以免于佥发。
  4. 历史演变:

    • 佥妻制度在清代前期执行较为严格。
    • 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到了清代中后期,该制度的实际执行逐渐松弛,或者通过缴纳赎金等方式可以免除佥发。
    • 乾隆年间曾对相关律例进行过修订,对免佥的条件和程序有更详细的规定。

权威性参考来源(基于学术研究及历史文献):

  1. 《大清律例》: 这是清代的基本法典,其中“名例律”下的“流囚家属”条及相关条例,是“佥妻”制度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该条款详细规定了何种情况下应佥妻、何种情况下可免佥,以及佥发的程序等。来源:《大清律例》原文(可通过专业古籍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或权威点校版本查阅)。
  2. 《清史稿·刑法志》: 作为官修正史的一部分,《刑法志》概述了清代刑法制度的沿革和主要内容,其中会提及流刑及佥发家属(包括佥妻)的相关情况。来源:《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或专业历史数据库。
  3.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这部研究中国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经典著作,在论述家族主义与阶级概念对法律的影响时,必然会涉及包括“佥妻”在内的家族连带责任制度。来源: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
  4. 法制史研究著作(如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清代卷): 专业的中国法制史著作会对清代的流刑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其中必然包含对“佥妻”制度的定义、演变、执行情况及历史背景的分析。来源:张晋藩 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第八卷《清》,法律出版社。
  5. 专门研究论文: 学界有关于清代流刑、发遣制度或特定群体(如流人)的研究论文,其中会深入探讨“佥妻”制度的实施细节、社会影响及变迁。来源:例如,可在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等学术数据库中检索相关主题论文(如以“清代流刑”、“佥妻”、“流人”等为关键词)。

“佥妻”是清代法律中一项强制罪犯妻子随同流放丈夫的制度,是流刑的附加措施。它源于古代的家族连坐观念,主要目的是惩罚连带、防止逃亡及充实边疆,但也规定了若干免佥条件。其具体规定载于《大清律例》,并在清代历史与法制史研究中被广泛讨论。

网络扩展解释

“佥妻”是清代法律术语,指被判处流刑的犯人需携带妻妾一同前往流放地的规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定义与背景
    “佥”在古汉语中有“皆、共同”之意,“佥妻”即要求妻子必须随丈夫流放。这一制度主要见于清代刑律,目的是通过连带责任强化刑罚威慑力。

  2. 法律依据
    据《清史稿·刑法志二》记载,流刑犯的妻妾需强制随行,违者将受罚。此规定体现了古代“连坐”思想,将家庭视为法律责任的共同体。

  3. 废止时间
    该制度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废止,可能与当时流放制度调整及人道主义考量有关。

  4. 延伸背景
    明代《食货志》中也有类似表述,但清代将“佥妻”明确纳入刑法体系,成为流刑执行的配套措施。

补充说明:“佥”字在古文中还可表示“众人”或“签署”,但此处特指“共同”含义。该词现已成为历史术语,现代法律中无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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