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焚燒身體。舊時宗教信徒以之作為一種祈禱、贖罪行為。《法苑珠林》卷三四:“若所傳無謬者,當使焚身之後舌不焦爛。”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一:“自言所積惡業至重,須焚身以懺。” 魯迅 《而已集·略談香港》:“一個和尚去告狀追債,而債戶商同通事,将他的狀子改成自願焚身了。”
猶喪生。焚,通“ 僨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 孔穎達 疏引 服虔 曰:“焚,讀曰僨;僨,僵也。為生齒牙,僵仆其身。”後用以比喻因貪利或積財而得禍。 唐 沉仲 《象環賦》:“取其焚身之齒,奮其截肪之色。”
“焚身”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本義解釋 指焚燒身體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宗教儀式或極端贖罪方式。如《法苑珠林》記載信徒通過焚身祈禱,并出現“焚身之後舌不焦爛”的傳說。魯迅在《略談香港》中亦提及相關案例。
二、通假含義 “焚”通“僨”(同“偾”),表“覆滅、喪生”之意。此用法源自《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孔穎達疏注解釋為因象牙珍貴反緻大象遭捕殺,比喻因貪利招禍。唐代沈仲《象環賦》中“焚身之齒”即用此典。
三、現代引申 部分現代語境中(如),該詞被引申為成語,喻指自毀前程或自取滅亡的行為,但此用法權威典籍中未見明确記載,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典型用例
焚身,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拆分部首是火和身,分别表示火和人的身體,合在一起表示用火燒灼自己身體的行為。
拆分部首:火(huǒ)和身(shēn)
拆分筆畫:火(4畫)+身(7畫)= 焚(11畫)
《焚身》一詞最早出現在唐代詩人李白的《蜀道難》中。這首詩寫了自己艱難跋涉蜀道的壯烈,其中有一句“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煥發神威。焚琴煮鶴琴瑟秋聲殷。”中的“焚琴”(指燒掉琴)之意,後來引申為“焚身”。在現代中,焚身多用以形容無法承受痛苦或者無法承受壓力的行為。
繁體字為「焚身」。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例如,在《說文解字》中,「焚」字的寫法為「炎身」,而「身」字寫作「衆」。
1. 他在失去親人後選擇了焚身求道。
2. 她深受精神折磨,甯願焚身也不願忍受。
焚燒、自焚、焚化、焚香、焚心。
自殺、自盡、自宮。
保護、繁榮、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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