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食邑。卿大夫的封地。《商君書·境内》:“故爵大夫就為公大夫,就為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
稅邑是古代中國分封制度下的經濟地理概念,特指君主授予貴族或官員作為俸祿來源的特定區域。其核心特征在于“以地代祿”,即受封者通過管轄區域内征收的賦稅獲取經濟收益。從構詞角度分析,“稅”指代田賦、徭役等財政收入,“邑”原指城邑或行政單位,組合後形成“以稅養邑”的治理模式。
根據《周禮·地官》記載,稅邑制度可追溯至西周時期,受封者享有“食其租稅”的權利,但需履行軍事、行政等義務。《說文解字》釋“邑”為“國也”,段玉裁注強調其“有土有民”的雙重屬性,印證稅邑兼具地域管轄與財政收益的特性。
在具體運作層面,《漢書·食貨志》記載稅邑通常包含“田疇、市廛、關津”三類稅源,涵蓋農業稅、商業稅及通行稅等多元收入渠道。呂思勉在《中國制度史》中指出,這種制度既維系了中央集權,又通過地方自治實現財政分配,直至秦漢郡縣制推行後逐漸式微。
“稅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稅邑(shuì yì)指卿大夫的封地,即“食邑”。這類封地是古代貴族作為俸祿來源的領地,封地内的稅收歸受封者所有。
《商君書·境内》中記載:“故爵大夫就為公大夫,就為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 這裡的“稅邑”即指按爵位授予的封地,可支配三百戶的稅收。
部分資料提到“稅邑”被引申為形容擔負重大責任的職位,如《史記》中主父偃的典故。但此用法較罕見,需注意其語境。
注:如需完整古籍引證或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商君書》《史記》等文獻,或查閱漢典等權威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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