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其罪而鞭撻之。《漢書·趙廣漢傳》:“事下廷尉治(罪),實丞相自以過譴笞傅婢,出至外弟乃死,不如 廣漢 言。”
“譴笞”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由“譴”和“笞”兩個字複合而成,主要用于表示一種包含責備和體罰的懲罰方式。其詳細含義如下:
核心含義: “譴笞”意指責備并加以鞭打或杖擊。它描述的是一種結合了言語斥責(譴)和身體懲罰(笞)的處罰行為。
單字釋義:
複合詞義: 将“譴”與“笞”組合,“譴笞”即表示在責備、申斥其過錯的同時,施以笞刑進行身體上的懲罰。它強調的是一種兼具精神訓斥和肉體責打的懲戒手段。在古代文獻中,常指上級對下級、長輩對晚輩、官府對犯人的一種懲戒方式。
使用語境: “譴笞”一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史書或律法記載中,用于描述官吏、家長或師長對有過失者的懲罰。例如,在記載古代司法或官場懲戒的文本中可見。
現代定位: 在現代漢語中,“譴笞”是一個非常生僻的詞彙,幾乎不再使用。其含義在現代更常用“責打”、“鞭笞”(取其體罰義)、“斥責并處罰”等詞語來表達。它主要作為研究古漢語、古代法律或社會制度的詞彙出現。
“譴笞”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意為責備并加以鞭打或杖擊,指一種結合了言語斥責和身體體罰的懲戒方式。它由表示責備的“譴”和表示鞭打的“笞”組合而成,反映了古代社會的一種懲罰手段。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為罕見。
來源參考:
“譴笞”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iǎn chī,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譴笞”由“譴”和“笞”兩字組成:
詞源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趙廣漢傳》,描述丞相因過失而鞭打婢女的事件:“實丞相自以過譴笞傅婢”。
古代多用于上級對下級的責罰,兼具“定罪”與“體罰”的雙重含義。
現代語境
如今更多用于比喻義,如對違法犯罪行為或失職現象的嚴厲批評與懲處。例如:“法律對貪污腐敗行為予以譴笞。”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可參考《漢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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