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買強賣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強買強賣指在商品交易中,一方違背對方意願,以威脅、脅迫等手段強行購買或銷售商品的行為。該行為不僅違背市場交易的自願、公平原則,更涉嫌違法,具體解析如下:
核心釋義
指交易中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違背真實意願進行買賣。例如商家強迫消費者購買劣質商品,或買家以脅迫方式低價強購物品。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第1038頁。
構詞分析
“強買”與“強賣”均為偏正結構,“強”作狀語修飾動詞,強調行為的強制性。二字組合形成并列式複合詞,凸顯交易雙方均可能成為施壓者或受害者。
來源:《漢語大詞典》(網絡版)漢語大詞典,詞條“強買強賣”。
違法性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禁止強制交易。《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亦規定,強買強賣可處拘留或罰款。
來源:全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www.npc.gov.cn。
典型場景
案例參考:《新華成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強買強賣”條目。
該詞常與“欺行霸市”關聯,但後者側重市場壟斷,而“強買強賣”直接指向交易脅迫行為。其本質是對契約自由和財産權的侵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學術支持:《法律術語詞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287頁。
結語
“強買強賣”是兼具道德否定性與法律禁止性的複合型違規行為,其釋義需緊扣“違背自願”與“強制手段”兩大核心特征,在商業倫理與法治框架下形成完整認知。
強買強賣是指以暴力、威脅等不正當手段,在交易中強迫他人購買或出售商品、服務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特征
該行為違背交易自願原則,通常表現為一方利用強勢地位(如暴力、威脅)迫使對方接受不公平交易條件。例如,強行擡高或壓低價格、強制要求提供服務等。
法律屬性
社會危害
破壞市場自由競争秩序,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例如提到的案例中,行為人阻攔施工車輛導緻停工20天,造成13.7萬元經濟損失。
典型案例
如施工方被強迫高價運輸沙石,拒絕後遭暴力阻撓,最終行為人被判強迫交易罪。此類案例多涉及威脅、反複滋擾等行為。
維權途徑
受害者可通過報警追究刑責,或提起民事訴訟索賠損失。消費者還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
如需了解完整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細節,可查閱、6、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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