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anged (forced) marriage] 不經男女雙方同意,強行為他們訂下的婚姻
包辦婚姻是指由第三者(如父母或其他親屬)違反婚姻自主原則,強制安排或幹涉他人婚姻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包辦婚姻是封建傳統婚姻制度的産物,表現為男女雙方非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方通過強制手段(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決定婚姻關系。常見形式包括“定娃娃親”“指腹為婚”等。
法律定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包辦婚姻被明确禁止,屬于違法行為。其本質是對個人婚姻自由權的侵犯。
法律後果
救濟方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等規定。
包辦婚姻是一個常見的社會現象,指的是由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代替當事人自行安排婚姻的方式。在這種婚姻中,配偶通常是由父母或家族成員挑選,而當事人則隻能被動接受,并很少有權利參與選擇。
包辦(bāo bàn):由他人代為安排;婚姻(hūn yīn):男女結合而建立的家庭關系。
包(右扌邊,四畫)+ 辦(力旁邊、二龍頭,八畫)+ 婚(女旁邊、十七點手、一匕首,十七畫)。
包辦婚姻一詞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它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封建家族制度中,男性的血統以及家族財産是非常重要的,而包辦婚姻可以确保傳承家族血脈和維護家族利益。
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并沒有古代漢字的專門寫法,因為這個詞在古代并不常見,其含義也與封建家族制度息息相關,因此直接采用包辦婚姻的現代寫法。
他們的婚姻是包辦的,他們并沒有選擇對方,但他們通過努力,最終走到了一起。
組詞:包辦婚姻、包辦事務、包辦制度。
近義詞:包辦婚姻可以與相親婚姻、相親相愛婚姻等表達方式用來指代類似含義的詞語。
反義詞:相遇相愛婚姻是與包辦婚姻相對的概念,強調雙方在沒有家族介入的情況下自由選擇、相互了解和彼此喜愛的婚姻。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