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ll in with other's wishes and acquire admittance] 苟且迎合以取悅于人。亦作“偷合取容”
亦作“ 偷合取容 ”。謂苟且迎合以取悅于人。《荀子·臣道》:“不卹君之榮辱,不卹國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祿養交而已耳,謂之國6*賊。”《史記·白起王翦列傳論》:“偷合取容,以至圽身。” 宋 司馬光 《乞開言路狀》:“近歲風俗頽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為智,以危言正論為狂。”《續資治通鑒·宋哲宗紹聖三年》:“右正言 孫諤 言:‘知 河中府 楊畏 ,在 元豐 時,其議論皆與朝廷合;及 元祐 之末, 呂大防 、 蘇轍 等用事,則盡變其趨而從之; 紹聖 之初,陛下躬親總攬,則又欲變其趨而偷合苟容。天下謂之“ 楊三變 ”。’”
媮合苟容:謂苟且迎合以求容身。《漢書·賈山傳》:“﹝ 秦皇帝 ﹞退诽謗之人,殺直諫之士,是以道諛媮合苟容……天下已潰而莫之告也。” 顔師古 注:“媮與偷同。” 宋 蘇轍 《颍濱遺老傳》上:“究觀聖意,本欲求賢自助……豈欲使左右大臣媮合苟容,出入唯唯,危而不持,颠而不扶,竊取利祿,以養妻子而已哉!” 明 歸有光 《夏淑人六十壽序》:“居公之位,食公之祿,未嘗乏人也,能不媮合苟容,摧折於萬乘之威,而盡言天下之事者,幾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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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合苟容”是一個貶義成語,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一、釋義與出處 該成語意為苟且迎合他人以求得容身,強調為保自身利益而放棄原則的行為。最早出自《荀子·臣道》:“不恤君之榮辱,不恤國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祿養交而已耳,謂之國賊。”
二、結構分析
三、用法與示例
四、近義與辨析
五、現代啟示 此成語常用于批判職場或官場中喪失原則的投機行為,提醒人們堅守底線。
偷合苟容是一個成語,意思是以欺騙、不誠實的方式獲取所需,姑息養奸,容忍不正之舉。
拆分部首和筆畫:
偷(亻+寸+字一),總共9畫;合(扌+吅),總共8畫;苟(艹+句),總共8畫;容(宀+女),總共10畫。
來源:
《偷合苟容》這個成語最初出現在唐代韓愈的《伯夷列傳》中,韓愈用它來批評當時的官吏背棄原則,害怕得罪權貴,姑息養奸。
繁體:
偷(偸)、合(閤)、苟(搆)、容(傛)。
古時候漢字寫法:
偷(倍 第二聲)、合(合 第二聲)、苟(搆 第二聲)、容(冗 第一聲)。
例句:
他在面試時偷合苟容,誇大自己的能力,最後被公司發現了真相。
組詞:
偷天換日、合浦珠還、苟安一隅、容身處世。
近義詞:
放縱姑息、姑巧強詞、屈膝求容。
反義詞:
公正正直、堅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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