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元 民間盛行的一種博戲。以錢為博具,以字幕定輸赢。小販多用以招攬生意。 宋 魯應龍 《閑窗括異志》:“﹝ 張湘 ﹞夢人持巨螌撲賣, 湘 一撲五錢皆黑,一錢旋轉不已,竟作字。”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市井》:“其夜市除大内前外,諸處亦然,惟 中瓦 前最勝,撲賣奇巧器皿百色物件,與日間無異。”
“撲賣”是宋元時期流行的一種民間博戲,兼具商業促銷和娛樂性質,其核心特點是通過博彩形式決定交易結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撲賣指以錢币為博具,通過字幕或正反面結果判定輸赢的賭博形式。商販常用這種方式吸引顧客,例如用低價博取高價商品的機會。
曆史背景與運作方式
商業應用場景
常見于夜市和市集,如《東京夢華錄》記載的“關撲”,商販用彩幕裝飾攤位,通過撲賣銷售珍玩、茶酒等商品。
現代類比與文化影響
社會争議
因帶有賭博性質,常導緻消費者過度投入卻收獲有限,故宋代文獻多強調其娛樂性而非牟利本質。
總結來看,撲賣是古代商業智慧的體現,融合了博弈心理和促銷策略,其形式在現代消費場景中仍有延續。
《撲賣》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指用手或其他物體拍打、擊打并出售。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扌”(手部)和“⻏”(力量部),它的總筆畫數為7。
《撲賣》這個詞的來源比較明确,它源于漢語口語。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為「撲賣」。
在古代,人們使用不同的漢字寫作《撲賣》。其中一種古漢字寫法是「撲賣」,這個寫法也常在繁體字中出現。
1. 他每天早上五點起床,去街頭擺攤撲賣。
2. 這個市場裡有很多小販撲賣着各種商品。
組詞:撲克、撲滅、撲打。
近義詞:賣、出售、銷售。
反義詞:購買、買入、收購。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