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d affairs] 土地管理事務
地方的稅收。《周禮·地官·均人》:“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 鄭玄 注:“政讀為征。地征,謂地守地職之稅也。” 孫诒讓 正義:“案均人掌均鄉遂公邑之地事,與土均掌均邦國都鄙之地事,職掌内外遠近互相備也。”
(1).大地的職分。《大戴禮記·少閑》:“天政曰正,地政曰生,人政曰辨。” 王聘珍 解诂:“政,職也。”
(2).今指有關土地的利用、征用等行政事務。
地政指國家或地方政府對土地資源實施的管理、規劃、分配及相關行政事務,核心目标是保障土地合理利用與權屬明晰。其内涵可從以下維度闡釋:
指土地行政管理活動,涵蓋土地調查、登記、征收、規劃、使用監管等職能。現代語境中與“國土資源管理”概念高度關聯,強調通過行政手段協調土地資源保護、開發與權屬關系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在土地管理學科中,“地政”特指土地權屬管理制度,包括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地價評估、土地征收補償等實務操作,旨在建立規範的土地産權體系與市場秩序 (《土地管理學總論》)。
民國時期,“地政”專指土地制度改革,尤指孫中山“平均地權”綱領下的地籍整理、地價稅征收等政策實踐,如1930年代國民政府推行的“地政實驗” (《中國土地制度史》)。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 陸紅生.《土地管理學總論》(第二版). 中國農業出版社, 2015.
- 趙岡, 陳鐘毅.《中國土地制度史》. 新星出版社, 2006.
“地政”是一個與土地管理相關的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古代和現代兩個維度進行解釋:
地方的稅收(源自《周禮》)
古代“政”通“征”,指土地稅收及相關的賦稅管理。如《周禮·地官·均人》記載:“均人掌均地政”,即負責均衡土地稅收的職責。
大地的職分
部分文獻中延伸為“大地承載萬物的功能”,但此用法較罕見。
現代地政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若需更深入的曆史文獻或政策法規細節,可參考《周禮》相關章節或現代土地管理法。
白銅鞮卑禮厚币倍裡尼部帙草鞋錢鄽裡窗洞帶彩彈曲打情駡趣疊騎額定轉速烽區鋼骨水泥共韻弓招規勸豪發花顔胡皴回樂峰回目集成電路解暑積紀瘠立驚弦雁镌勒離迷李下無蹊末契木頭木腦内證驽骖女子子盤活烹金偏激飄霏鋪馬劄子蒲鲊軀殼熱性日程月課日鑄入伏赦書十教說樂四扇屏檀舍啴咺韬弓桃花馬貼怪鐵捺午飯寤辟香鈎憲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