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元 民间盛行的一种博戏。以钱为博具,以字幕定输赢。小贩多用以招揽生意。 宋 鲁应龙 《闲窗括异志》:“﹝ 张湘 ﹞梦人持巨螌扑卖, 湘 一扑五钱皆黑,一钱旋转不已,竟作字。”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纪胜·市井》:“其夜市除大内前外,诸处亦然,惟 中瓦 前最胜,扑卖奇巧器皿百色物件,与日间无异。”
扑卖是中国古代商业活动中特有的交易形式,指买卖双方通过随机博弈(如掷骰、抽签、抛钱币等)决定商品归属或价格的销售方式,具有赌博与买卖双重性质。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定义为“宋元时民间盛行的一种博戏性质买卖,多以掷钱为手段,视铜钱正反面的多少定输赢,赢者得物,输者失钱”。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扑”通“博”,指博弈行为;“卖”即交易,合称体现了古代市井文化中“以戏促商”的底层逻辑。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北宋汴京的节庆集市常设扑卖摊位,参与者“掷钱于地,以背(钱币无字面)多者为胜”,胜者可低价购得彩帛、瓷器等物。元代《通制条格》则明确记载扑卖活动需向官府缴纳“扑买税”,证明其已成为当时重要的商贸形态。
现代语言学研究显示,扑卖现象与原始商业的“神判交易”存在关联。如《东京梦华录笺注》考证,南宋临安瓦舍中的扑卖活动常伴占卜仪式,商贩通过占卜结果决定商品价格浮动区间,这种定价机制反映了古代人对不确定性的崇拜心理。该词的消亡与明清时期禁赌法令趋严直接相关,但其语言残留仍见于“拍卖”“竞标”等现代商业术语中。
“扑卖”是宋元时期流行的一种民间博戏,兼具商业促销和娱乐性质,其核心特点是通过博彩形式决定交易结果。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扑卖指以钱币为博具,通过字幕或正反面结果判定输赢的赌博形式。商贩常用这种方式吸引顾客,例如用低价博取高价商品的机会。
历史背景与运作方式
商业应用场景
常见于夜市和市集,如《东京梦华录》记载的“关扑”,商贩用彩幕装饰摊位,通过扑卖销售珍玩、茶酒等商品。
现代类比与文化影响
社会争议
因带有赌博性质,常导致消费者过度投入却收获有限,故宋代文献多强调其娱乐性而非牟利本质。
总结来看,扑卖是古代商业智慧的体现,融合了博弈心理和促销策略,其形式在现代消费场景中仍有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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