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lay a stringed musical instrument]∶彈琴演奏
(2) [impeach]∶彈劾奏聞
(1).猶彈劾奏聞。《晉書·劉隗傳》:“ 隗 之彈奏,不畏彊禦,皆此類也。”《舊唐書·職官志三》:“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彈奏者,則具事為狀,大夫、中丞押奏。” 清 姚鼐 《四川川北道按察副使鹿公墓志銘》:“遂遭彈奏,吏籍其家。”
(2).彈琴演奏。 茅盾 《煙雲集·搬的喜劇》:“隔壁那一家又在彈奏風琴了。” 冰心 《晚晴集·記一件最難忘的事情》:“北風在無數的花圈上,給我們彈奏着悲壯的軍樂。” 華山 《大戈壁之野》:“漁夫用海濤歌唱,找礦的人用石頭彈奏未來。”
"彈奏"是現代漢語中表示樂器表演的常用動詞,其詞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字形本義 "彈奏"為聯合式複合詞,由"彈"與"奏"兩個動詞并列構成。《說文解字》釋"彈"為"行丸也",本指彈射動作,後引申為手指觸弦;"奏"字甲骨文作雙手奉冊之形,《說文》訓"進也",後特指音樂呈現。二字組合完整呈現"手指觸動樂器—呈現樂曲"的完整演奏過程(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
二、現代釋義 包含三層含義:
三、語法特征 及物動詞,常帶三類賓語:
四、語用演變 該詞經曆語義窄化過程,唐代文獻中可泛指所有樂器表演(《全唐詩》用例),宋代起逐漸專指彈撥類樂器演奏,現代漢語中與"吹奏""打擊"形成語義對立(《近代漢語詞彙學》考據)。
(主要參考文獻: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漢典網漢字考釋資料;《漢語動詞用法詞典》商務印書館)
“彈奏”指通過手指或工具撥動、敲擊樂器使其發聲的演奏行為,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動作本質
需運用手指或撥片等工具對樂器進行有規律的操作,如鋼琴的按鍵、吉他的撥弦、古筝的輪指等,通過控制力度、節奏、音色傳遞音樂。
樂器類型
多用于弦樂器(如吉他、琵琶)和鍵盤樂器(如鋼琴、電子琴),部分打擊樂(如揚琴)的演奏也可稱“彈奏”。
技巧與情感表達
包含指法、觸鍵方式等專業技術,如鋼琴的連奏與斷奏、吉他的滑音技巧。演奏者通過技巧處理傳遞樂曲情感,形成個性化演繹。
文化意義
在音樂教育中屬于基礎技能訓練,亦是藝術創作的重要環節。不同文化中彈奏技法差異顯著,如中國古琴的“吟猱”與西方古典吉他的輪指技巧。
引申用法
文學化表達中可比喻自然聲響(如“雨滴彈奏樹葉”),或形容觸動心弦的抽象體驗(如“記憶在腦海中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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