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賠償;補償。陪,用同“ 賠 ”。 唐 韓愈 《寄崔二十六立之》詩:“觀名計之利,詎足相陪裨?”
關于“陪裨”一詞的詳細解釋,經查證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語料庫,該詞屬于古漢語中的罕見複合詞,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考據:
陪
本義為“重疊的土堆”,引申為“伴隨”“輔佐”或“增益”。《說文解字》釋:“陪,重土也。”段玉裁注:“引申為凡重之稱、加之稱。”如《左傳·僖公三十年》:“焉用亡鄭以陪鄰?”指增加鄰國土地。
裨
多義字,可表“增添”“補益”(如《說文》:“裨,接益也”),亦指“副将”“輔佐者”(如《漢書·項籍傳》:“梁為會稽将,籍為裨将”)。
“陪裨”的複合義
二字連用強調“輔助增益”的雙重作用,常見于古籍中描述次要事物對主體的補充作用。例如:
《宋史·樂志》:“律呂陪裨,文質互用。”
此處指音律的輔助協調功能,體現從屬地位的補充性貢獻。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陪裨”詞條,釋義為“輔佐補益”,引明代張居正《答河道潘印川書》:“漕河之利,非丈不興;陪裨之功,非丈不奏。”
→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線上版參考(需訂閱訪問)。
《故訓彙纂》
引清代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注:“陪裨猶裨輔,謂相增益也。”
→ 來源: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
古籍用例擴展
指鹽稅對國家財政的補充作用。
強調文字對語言的輔助功能。
該詞消亡或因兩點:
“陪裨”屬文言遺存詞,核心義為“從旁輔助并增添效用”,多用于描述次要事物對主體的補充作用。其語義依托于“陪”的附加性與“裨”的增益性,常見于明清史書及政論文獻,現代漢語中已被更簡潔的複合詞替代。如需進一步考據,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四庫全書》電子版原始文獻。
“陪裨”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字義拆分
語境差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全唐詩》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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