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徒手或用刀、棒等激烈地對打;奮力鬥争。《新唐書·李載義傳》:“性矜蕩,好與豪傑遊,力挽彊搏鬭。”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十五章:“一場艱苦壯烈的搏鬥又要開始了。”《新華文摘》1982年第5期:“他憑着這匕首和投槍,和社會惡勢力進行殊死的搏鬥。”
“搏鬭”是漢語中表示激烈對抗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學及語義演變角度解析如下:
一、本義溯源 “搏”字從手,甫聲,《說文解字》釋作“索持也”,本指徒手捕捉獵物(《漢語大詞典》第3卷,商務印書館,2016)。後引申為肢體接觸的對抗行為。“鬭”為“鬥”的異體字,《康熙字典》注“兩士相對,兵杖在後”,甲骨文象二人持械相擊之形(《漢字源流字典》,中華書局,2020)。二字合稱特指肢體或器械的激烈對抗。
二、現代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包含兩個維度:
三、詞義辨析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詞與“戰鬥”的差異:前者強調個體間直接對抗,後者側重群體軍事行為。其強度等級高于“争鬥”而低于“厮殺”,多用于突發的、短兵相接的對抗場景。
四、權威用例 古典文獻中,《史記·李将軍列傳》載“廣暫騰而上胡兒馬,因推堕兒,取其弓,鞭馬南馳數十裡,複得其餘軍,因引而入塞。匈奴捕者騎數百追之,廣行取胡兒弓,射殺追騎,以故得脫”這段記載,被《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作為“搏鬭”的典型曆史語境用例。
五、構詞特征 該詞屬于聯合式複合詞,前後語素語義互補:“搏”強調動作形态,“鬭”側重對抗本質。這種構詞法在先秦典籍中已見端倪,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中“晉侯夢與楚子搏”的記載即含此意。
“搏鬭”是“搏鬥”的舊時寫法,現代漢語中通用“搏鬥”。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徒手或使用刀、棒等器械進行激烈的對抗性行為,也可比喻抽象層面的鬥争(如善惡、生死等)。其拼音為bó dòu,英文可譯為 fight, struggle, combat 等。
出處與用法
近義詞辨析
延伸含義
除肢體對抗外,還可指精神或意志層面的鬥争,例如“與命運搏鬥”“善惡的搏鬥”。
總結來看,“搏鬥”既涵蓋具象的武力對抗,也包含抽象的鬥争,需結合語境理解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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