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詩歌形式叙述事理。 宋 範仲淹 《<賦林衡鑒>序》:“指其物而詠者謂之詠物,述其理而詠者謂之述詠。”
"述詠"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與語用角度進行解析:
一、構詞解析 "述"本義為遵循原有脈絡進行陳述,《說文解字》釋為"循也",在《漢語大詞典》中擴展為"記述;陳述"之意。而"詠"在《康熙字典》中标注為"歌也,長言也",指通過有節奏的聲調表達情感。
二、語義特征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特指以詩文形式進行叙述表達的行為,包含雙重内涵:
三、語用範疇 在文學批評領域多用于指代兼具叙事與抒情的特殊文體,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将其歸為"有韻之史記"類文本,現代《詩學辭典》則界定為"以史實為經,以詩情為緯的創作手法"。
(主要參考文獻: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修訂本)
“述詠”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以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述詠”指通過詩歌或文字形式叙述事理,并蘊含贊美、歌頌的情感。它結合了“叙述”與“歌詠”的雙重功能,既強調對事物或道理的客觀陳述,又包含主觀情感的抒發。
主要用于文學創作領域,例如: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範仲淹的《<賦林衡鑒>序》,文中将“述詠”與“詠物”并列,作為賦體文學的兩種創作類型。
與單純“叙述”或“歌頌”不同,“述詠”更強調二者的融合,例如《漢典》指出其特指“以詩歌形式叙述事理”,而普通叙述可能缺乏藝術化的情感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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