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的一種曆算方法。《北史·儒林傳上·李業興》:“ 業興 乃造《九宮行棊曆》,以五百為章、四千四十為蔀,九百八十七為鬥分,還以己未為元,始終相維,不復移轉,與今曆法術不同。”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象數一》:“歷法步歲之法,以冬至鬥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辰刻表秒,謂之鬥分。”
亦作“鬭分”。見“ 鬥分子 ”。
“鬥分”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天文學的術語,具有特定的含義。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和天文曆法專著的解釋,其詳細意思如下:
鬥分 (dǒu fēn)
指中國古代曆法中,以北鬥星鬥柄的指向變化來劃分時節、确定回歸年長度時,所采用的分數單位。具體指回歸年長度(歲實)中,除去整數日(如365日)後,剩餘部分的分數表達。例如,在《四分曆》中,回歸年長度被定為365又1/4日,其中的“1/4日”即被稱為“鬥分”或“歲餘”。這個分數是通過觀測北鬥鬥柄在冬至點附近移動的度數(古度)與周天度數(古度365.25度)的比例關系推算得出的。
核心要點解析:
權威來源參考:
“鬥分”是中國傳統天文學和曆法學中的一個專有名詞,特指通過觀測北鬥星象推算出的回歸年長度中不足一日的分數部分(常以1/4為代表)。它是中國古代曆法體系(如四分曆)建立的重要基石,體現了先民将天文觀測應用于時間計量的智慧。
“鬥分”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術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核心定義
指回歸年長度的小數部分,用于古代曆法計算。例如,古四分曆經實測得出回歸年為365.25日,其中“鬥分”即0.25日(即1/4日),通過分母1843表示為455/1843日。
計算示例
如《景初曆》中,周天為365.2469度,鬥分對應0.2469日,兩者均以1843為分母,體現古代曆算的精密性。
“鬥分子”的簡寫
在部分文獻中,“鬥分”可能與“鬥分子”相關,指多人湊錢辦事的行為,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注意區分
提到的“争鬥、利益分配”可能為誤引或混淆其他詞彙,建議以曆法解釋為主。
“鬥分”主要用于古代天文學,是曆法制定中計算回歸年餘數的重要參數,體現了中國早期天文學的數學智慧。其他含義需謹慎考據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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