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婪而狠毒。 元 吳萊 《胡氏管見唐柳宗元<封建論>後題》:“ 始皇 自以為前世莫能及……又且貪鷙亡厭,科謫日發,民不堪命。”
“貪鸷”為漢語複合詞,其釋義可從構詞與語義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素解析
“貪”本義指求物無厭,《說文解字》釋為“欲物也”,引申為貪婪、不知滿足的行為特質。“鸷”在《爾雅》中訓作“擊殺之鳥”,特指鷹隼類猛禽,後衍生出“兇猛”“殘暴”的形容詞義,《漢書·匈奴傳》注雲“鸷,悍也”。二字組合強化了貪欲與暴戾的雙重屬性。
二、語義特征
該詞多用于描述人性中的極端負面特質,既包含對財物、權力的過度攫取,又強調為實現貪欲而采取狠毒手段。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中“貪鸷之吏,虐取黔黎”即指官吏貪婪且施政暴虐的複合型惡行。
三、文獻用例
在權威辭書中,《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冊第289頁明确标注“貪鸷”為“貪婪而兇狠”的貶義複合詞,其書證可追溯至《資治通鑒·唐紀》中“祿山貪鸷,包藏禍心”的史評。現代漢語研究著作《古漢語複合詞演變研究》(中華書局,2018)第156頁亦将此詞歸入“并列式貶義雙音詞”範疇。
“貪鸷”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合成詞,由“貪”和“鸷”兩字組合而成,需從字源和引申義來理解:
“貪”的含義
本義指“求多、不知足”,如《說文解字》釋為“欲物也”,後多指對錢財、權力等的過度追求,如貪婪、貪得無厭。
“鸷”的含義
原指兇猛的鳥類(如鷹隼),《說文解字》稱“擊殺鳥也”,後引申為形容人性情兇狠、手段毒辣,如“鸷忍”(殘酷)、“鸷擊”(猛烈攻擊)。
“貪鸷”的合成義
結合兩字可理解為:貪婪且兇殘,形容人為了滿足私欲不擇手段,甚至帶有暴戾色彩。例如,可描述古代酷吏、暴君或權謀者“貪鸷無親”(貪婪狠毒,不顧他人)。
注意語境
該詞多用于文學或曆史文本中,現代漢語較少使用。若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見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如對權力、財富的極端貪婪,或行為上的殘暴性)。
建議:若該詞出現在特定文獻中,可提供更多上下文,以便進一步分析其引申或比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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