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appointed official] 受朝廷任命的官吏
(1).任命官吏。 晉 陸機 《演連珠》之二七:“聖人隨世以擢佐,明主因時而命官。” 南朝 齊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之二:“惟王建國,惟典命官。”
(2).謂被任命為官吏。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七:“ 無已 ( 陳師道 ) 元祐 中方自布衣命官。”
(3).指朝廷的官吏。因古有一至九命之别,故稱。《說郛》卷三引 宋 灌圃耐得翁 《古杭夢遊錄》:“上有教坊使,副鈐轄,都掌儀範者,皆是命官。”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財計一》:“命官之家,留見錢二萬貫,民庶半之。”《官場現形記》第四四回:“我瞧他不起,便是褻瀆朝廷的命官。”
(4).使令下屬的官吏。 漢 蔡邕 《陳寔碑文》:“太守 南陽 曹府君 命官作誄。”
命官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職官稱謂,其核心含義指代由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員。《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受朝廷敕封、享有法定職權的官吏”,強調其權力來源的官方性與合法性。從詞源學分析,“命”字本義為“差遣、任命”,“官”則指“治理職務之人”,二字組合後特指通過帝王或中央機構委任的行政管理者。
在制度史層面,《辭海》指出“命官”一詞常見于宋元以降的文獻,與科舉制度完善後官員選拔體系規範化密切相關。其職權範圍涵蓋地方行政、司法監察、賦稅征收等國家治理核心領域,如《宋史·職官志》載“凡命官,皆給告身,謂之敕牒”,說明任命程式需經嚴格文書認證。
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仍保留兩種使用維度:其一為曆史語境下對古代官僚的指稱,如《中國曆代職官辭典》所述“三品以上命官由皇帝親授魚袋”;其二延伸至文學作品的修辭應用,借指具有權威地位的管理者,此類用法多見于曆史題材創作。
詞義辨析方面需注意,“命官”與“官吏”存在語義差異。據《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釋義,“官吏”為泛稱性集合概念,而“命官”着重強調個體經由法定程式獲得的職務身份,這種區别在司法文獻與契約文書中尤為顯著。
“命官”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含義:
需注意與命理學中的“命官”區别。後者指生辰八字中的“官星”,象征權力、社會地位等(如正官、偏官),屬于命理概念,與曆史官職無關。
“命官”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強調官員的正式性與權威性。若需進一步了解命理學中的含義,建議結合專業命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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