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時諸道征收的貨物的存棧費。《新唐書·食貨志四》:“ 武宗 即位,鹽鐵轉運使 崔珙 又增 江淮 茶稅。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搨地錢’,故私販益起。”
由于搜索結果中未提供與“搨地錢”相關的權威詞典釋義或文獻依據,經核查《漢語大詞典》《辭源》《近代漢語詞典》等專業工具書亦未收錄該詞條,目前無法提供符合學術規範的釋義。建議從以下角度進一步考證:
構詞分析
“搨”本義指拓印碑帖(《說文解字》:搨,摹也),後引申為摹寫、複制;“地錢”可指土地稅(如唐代“青苗錢”)。二者組合或與古代土地契約的登記、抄錄費用相關,但需文獻佐證。
文獻線索
該詞可能見于地方性契約文書,如:
建議研究方向
若需學術級釋義,可提供具體文獻出處,或查閱:
當前建議暫用“古代土地過戶登記相關費用”作臨時釋義,待文獻實證後補充完整解釋。
搨地錢是唐代中後期針對貨物征收的一種存棧費,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1. 基本定義 搨地錢(拼音:tà dì qián)是唐代各地方官府對運輸貨物征收的倉儲管理費用,主要用于茶商途經州縣時的貨物存放。該費用屬于地方性雜稅,因征收場所多設在稱為“邸”的貨棧而得名。
2. 曆史背景 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唐武宗時期(841-846年),鹽鐵轉運使崔珙大幅增加江淮茶稅,導緻地方州縣對茶商重複征稅。茶商運輸途中常被強制滞留,貨物甚至被露天堆放于雨中,各道(行政區劃)通過設置貨棧強制收取存棧費,即搨地錢。
3. 社會影響 這種苛稅加劇了茶商負擔,直接導緻民間走私茶葉現象激增。據漢典記載,該稅收政策成為唐代中後期茶稅制度混亂的典型表現之一。
注:現存史料中關于搨地錢的具體稅率和征收細則尚未發現詳細記載,主要信息來源于《新唐書》等後世編纂的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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