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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妓的意思、官妓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官妓的解釋

古代供奉官員的妓女。 唐 宋 時官場應酬會宴,有官妓侍候, 明 代官妓隸屬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 清 初廢官妓制。 唐 杜牧 《春末題池州弄水亭》詩:“嘉賓能嘯詠,官妓巧粧梳。”《宋史·太宗紀一》:“ 繼元 獻官妓百餘,以賜将校。”《儒林外史》第二四回:“還有那十六樓官妓,新妝袨服,招接四方遊客。”《西湖佳話·白堤政迹》:“ 唐 朝的法網甚寬,凡是官府到任,宴會飲酒,俱有官妓承應。” 魯迅 《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她雖然做過官妓,然而究竟是一位能詩的才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官妓是中國古代由官府管轄的妓女群體,其存在與管理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結合曆史制度進行詳細闡釋:


一、核心定義

指隸屬于官府、為官方服務的妓女,其身份、活動受官府直接管理,區别于私營妓院的市妓或私妓。

來源依據:《漢語大詞典》将“官妓”釋為“古代供奉官員的妓女。由官府設宴時侍酒或表演歌舞”。


二、曆史沿革與制度特征

  1. 起源制度化

    官妓制度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如管仲設“女闾”增加國庫收入;漢代正式形成“樂戶制度”,罪臣家屬沒入官府為妓。

    來源參考:彭衛《漢代社會風尚研究》指出漢代官妓屬“賤民籍”,歸少府管轄。

  2. 唐宋鼎盛期

    • 唐代:官妓隸屬“教坊”,需學習歌舞技藝,為官員宴飲提供歌舞表演,嚴禁私自侍寝。
    • 宋代:設“營妓”服務于軍隊将領,“官妓”則服務于地方官府,需登記于“樂籍”。

      來源參考:《宋史·職官志》載“州郡置官妓,籍屬教坊”。

  3. 明清演變

    明代沿襲舊制但管制趨嚴,清雍正元年(1723年) 廢除樂籍制度,官妓逐漸消亡。

    來源參考:《清文獻通考》記載雍正诏令“除賤為良”,解放樂戶。


三、社會職能與法律身份


四、文化符號意義

官妓群體成為詩詞中的常見意象,如杜甫《陪諸貴公子丈八溝攜妓納涼》反映唐代官員攜妓遊宴的風氣,但其文學形象常被理想化,與真實社會地位形成反差。

來源參考:鄭志敏《唐代官妓研究》考證官妓生存實态與文化書寫差異。


結論:官妓是古代官府體系下的特殊群體,兼具娛樂工具與制度産物的雙重屬性,其興衰折射出中國傳統社會結構、法律倫理及文化觀念的演變。

網絡擴展解釋

官妓是中國古代社會中由官府管理的特殊群體,其定義、職能及發展曆程如下:

一、定義與起源

官妓指古代專門為官員提供歌舞、陪侍等服務的妓女,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時期。齊國管仲設立“女闾”,通過官方經營妓院增加財政收入,被視為官妓制度的雛形。

二、職能與性質

  1. 服務對象:主要為官員、文人等群體,在宴會、應酬場合表演助興,兼具娛樂與社交功能。
  2. 才藝要求:需接受詩書、琴畫、歌舞等訓練,唐代官妓尤以才藝著稱。
  3. 管理制度:隸屬官府,受樂籍制度約束,行動受限且不可隨意脫離身份。

三、來源途徑

四、曆史演變

五、社會地位

官妓屬賤籍,世代相傳,人身自由受限,即便脫離妓籍也常遭歧視。其命運多與政治、經濟因素緊密關聯,成為古代等級制度的縮影。

(注:以上内容綜合多來源信息,完整資料可參考相關曆史文獻及權威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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