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供奉官員的妓女。 唐 宋 時官場應酬會宴,有官妓侍候, 明 代官妓隸屬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 清 初廢官妓制。 唐 杜牧 《春末題池州弄水亭》詩:“嘉賓能嘯詠,官妓巧粧梳。”《宋史·太宗紀一》:“ 繼元 獻官妓百餘,以賜将校。”《儒林外史》第二四回:“還有那十六樓官妓,新妝袨服,招接四方遊客。”《西湖佳話·白堤政迹》:“ 唐 朝的法網甚寬,凡是官府到任,宴會飲酒,俱有官妓承應。” 魯迅 《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她雖然做過官妓,然而究竟是一位能詩的才女。”
官妓是中國古代社會中由官府管理的特殊群體,其定義、職能及發展曆程如下:
官妓指古代專門為官員提供歌舞、陪侍等服務的妓女,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時期。齊國管仲設立“女闾”,通過官方經營妓院增加財政收入,被視為官妓制度的雛形。
官妓屬賤籍,世代相傳,人身自由受限,即便脫離妓籍也常遭歧視。其命運多與政治、經濟因素緊密關聯,成為古代等級制度的縮影。
(注:以上内容綜合多來源信息,完整資料可參考相關曆史文獻及權威網頁。)
《官妓》一詞指的是古代官府或宮廷設置的妓女,為高級官員和貴族***************和陪伴的職業女性。官妓的出現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周朝。
《官妓》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分:宀(mian)和女(nü)。宀部指的是“宀”,表示與房屋相關的事物;女部指的是“女”,表示與女性相關的事物。它的總筆畫數為11個。
在繁體中文中,官妓的寫法為「官妓」,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中,官妓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不過,官府設立的妓院在古代社會相當普遍。據史書記載,這些妓院通常被稱為“寺廟”,妓女則被稱為“廟兒”。古代對官妓的監管較為嚴格,她們必須嚴格參照禮儀,隻能服務于貴族和官員。
他們在宴會上雇傭了一名官妓來歌舞表演。
- 官員:指的是公職人員,通常是政府部門或機構的工作人員。
- 妓院:指的是***************的場所或機構。
- 舞女:指的是受雇于舞台上表演的女性藝人。
- 鸨母:指的是負責管理妓院的女性。
- 貞女:指的是婦女守貞不嫁的女性。
- 聾啞女:指的是失去聽力和語言能力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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