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從前的事再提出來講。 巴金 《<沉默集(二)>序》:“寫三篇小說,将百數十年前的舊事重提,既非‘替古人擔憂’,亦非‘借酒澆愁’。一言以蔽之,不敢忘曆史的教訓而已。”
“舊事重提”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将過去的事情再次拿出來談論或讨論,通常帶有追溯往事、重新審視曆史的意味。該詞由“舊事”(過去的事情)和“重提”(重新提起)兩部分構成,屬于動賓式結構,在句子中可作謂語或賓語,多用于中性或略帶批評的語境。
從語義學角度分析,“舊事”強調時間上的過往屬性,而“重提”則體現動作的重複性,整體表達一種對曆史事件的回顧行為。例如:“在家庭聚會中,長輩常會舊事重提,提及子女幼年的趣事。”該成語的使用常伴隨具體情境,可能隱含對重複讨論同一話題的無奈,或對曆史問題的反思。
權威辭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其定義為“把過去的事再一次提出”,而《漢語成語大詞典》(中華書局版)進一步補充其隱含“翻舊賬”的潛在語義,多用于人際關系或社會事件中。在實際語用中需注意語境適配,避免因不當使用引發誤解。
“舊事重提”是一個中性成語,指将過去已擱置或解決的事情重新提出讨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成語意為“把從前的事再提出來講”,強調對過往事件的再次提及,通常用于描述因某些原因重新關注舊話題或矛盾的行為。其結構為動賓式,可作謂語或賓語。
出處與用法
出自沈從文《虎雛再遇記》:“舊事重提,顯然在他這種人并不甚麼習慣,因此不多久,他就把話改到目前一切來了。”。多用于口語和書面語,常見于人際關系或曆史回顧場景,如化解矛盾時需避免舊事重提。
應用示例
補充信息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具體出處,可參考沈從文作品及相關成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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