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猶太教主持宗教祭祀活動的人,地位崇高。 魯迅 《野草·複仇(其二)》:“路人都辱罵他,祭司長和文士也戲弄他,和他同釘的兩個強盜也譏诮他。” 巴金 《将軍集·将軍》:“于是他讀了:‘人子将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
"祭司長"是漢語中對特定宗教職位領袖的稱謂,特指古代宗教體系中掌管祭祀活動、統領其他祭司的最高神職人員。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和曆史文化背景兩方面解析:
一、字義解析
二、曆史文化語境中的特指 該詞在漢語文獻中常特指兩種宗教體系中的核心角色:
權威性補充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編《宗教大辭典》明确定義:"祭司長是古代宗教中祭司階層的最高領袖,具有主持重大祭祀、解釋教義及管理宗教組織的權力。"(來源:《宗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這一角色在宗教學研究中被視為神權與世俗權力交織的關鍵節點,其職能深刻影響了古代社會的政治與文化結構。
“祭司長”是一個具有曆史宗教背景和引申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祭司長(拼音:jì sī cháng)原指古猶太教中主持宗教祭祀活動的最高領袖,地位崇高,擁有宗教和部分世俗事務的決策權。在猶太教傳統中,祭司長的職責包括管理聖殿、主持重大祭祀儀式等,其權威從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期延續至第二耶路撒冷聖殿被毀(約公元70年)。
在中文語境中,“祭司長”被泛化為比喻義,用于形容某個組織、領域或事務中的最高負責人或權威人物。例如:
若需進一步了解猶太教曆史或詞語的文學用例,可參考《聖經》相關記載或魯迅、巴金的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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