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猶太教主持宗教祭祀活動的人,地位崇高。 魯迅 《野草·複仇(其二)》:“路人都辱罵他,祭司長和文士也戲弄他,和他同釘的兩個強盜也譏诮他。” 巴金 《将軍集·将軍》:“于是他讀了:‘人子将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
“祭司長”是一個具有曆史宗教背景和引申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祭司長(拼音:jì sī cháng)原指古猶太教中主持宗教祭祀活動的最高領袖,地位崇高,擁有宗教和部分世俗事務的決策權。在猶太教傳統中,祭司長的職責包括管理聖殿、主持重大祭祀儀式等,其權威從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期延續至第二耶路撒冷聖殿被毀(約公元70年)。
在中文語境中,“祭司長”被泛化為比喻義,用于形容某個組織、領域或事務中的最高負責人或權威人物。例如:
若需進一步了解猶太教曆史或詞語的文學用例,可參考《聖經》相關記載或魯迅、巴金的文學作品。
祭司長是指管理宗教儀式并負責教導信徒的高級宗教職位。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祭和司長。
祭:拆分成礻(示偏)和尾(屍偏),總共7畫。
司:拆分成口(口偏)和史(口偏),總共5畫。
長:拆分成長(長偏)和冖(冖偏),總共8畫。
祭:祭祀的意思,表明了祭司長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宗教儀式。
司:起初,司是指官府中的負責人。在古代,宗教和政治密不可分,因此祭司長也具備政治權力。
長:指的是這個職位的高級性質, 類似于“大”的意思。
祭司長的繁體寫法為祭司長。
在古代漢字中,祭司長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意義相同。
1. 這位祭司長負責指導每周的宗教儀式。
2. 祭司長的職責不僅僅是管理宗教活動,還包括政治權力的把控。
祭司長可以組成以下詞語:
- 祭司:宗教儀式的主持人
- 長官:高級官員、負責人
- 靈長:對精神活動具有主導力量的高級角色
祭司長的近義詞可以有:
- 教長:宗教團體負責人
- 主持人:儀式或活動的指導者
祭司長的反義詞可以有:
- 信徒:追隨某宗教信仰的人,不擔任宗教職務
- 平民:非統治階級,普通人
以上就是對“祭司長”的解釋,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寫法,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近義詞,反義詞的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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