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四兇。《楚辭·王褒<九懷·株昭>》:“四佞放兮後得 禹 。” 王逸 注:“ 驩 、 共 、 苗 、 鮌 竄四荒也。”《漢書·五行志上》:“故 堯 舜 舉羣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壄。” 顔師古 注:“四佞,即四兇也。”參見“ 四兇 ”。
“四佞”是中國古代文獻中提到的四位奸佞之人,其含義與“四兇”密切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四佞”由“四”(數量詞)和“佞”(奸邪谄媚)組成,字面意為“四個奸佞之人”。根據《楚辭·九懷·株昭》和《漢書·五行志》的記載,四佞即堯舜時期被放逐的四個惡人,與“四兇”所指人物一緻。
文獻中提到的四佞成員包括:
(注:不同文獻對“四兇/四佞”的具體人物記載略有差異,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堯舜時期,這四人因品行惡劣、禍亂朝政被流放至邊遠之地,如《漢書》記載:“遠四佞而放諸野”,體現了古代對賢明政治的推崇。
“四佞”常作為“奸邪群體”的代稱,用于批判結黨營私、危害國家的行為。例如王逸在《楚辭》注中強調,驅逐四佞後大禹才得以施展才能。
部分學者認為,“四佞”與“四兇”可能指向不同傳說體系,需結合《尚書》《史記》等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左傳·文公十八年》中關于“渾敦、窮奇”等四兇的記載對比分析。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引用或不同學派的解釋,可參考《楚辭》注疏及《漢書》相關章節。
《四佞》是一個常見于中國古代文言文中的詞語,指的是以虛僞殘忍、奸詐狡猾的方式谄媚附從,唯利是圖的人。這種人通常以無德行為特征,常常以欺詐、陰險、投機等手段獲取自身的利益,缺乏正直和誠信。
《四佞》這個詞可拆分為兩個部分,即“四”和“佞”。
其中,“四”的部首是“一”,筆畫數為“一”畫。
而“佞”的部首是“人”,筆畫數為“7”畫。
《四佞》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中,用以形容春秋時期魏國的人物魏其武安侯曹騰,是因為他被四名佞臣左丘明、陽虎、乾鹽、長梁讒言所迷惑而導緻了魏國的衰敗。後來,“四佞”逐漸成為一個廣義的詞彙,用以指代類似行為的人。
《四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四佞」。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可以使用石鼓文、甲骨文等形式來書寫《四佞》。
1. 他以虛僞的谄媚和陰險的手段為自己謀取私利,被人戲稱為一個四佞。
2. 這個國家的官員中,有一些是四佞,他們隻為自己謀取利益,不顧國家和人民的福祉。
四佞者、四佞之輩、佞人、佞言谄媚、佞附
奸詐、狡猾、谄谀、陰險、投機
真誠、正直、坦率、誠懇、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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