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joint hearing;joint trial]∶會同審理或審判
(2) [make a joint checkup]∶會同審查
會審施工圖紙
(1).會同審理。 明 徐榜 《濟南紀政·楊化記》:“ 李氏 不復能作 楊化 語,以後會審免提。”《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一回:“上臺委了委員來會審過兩堂,他也是一樣的胡説亂道。” 魯迅 《且介亭雜文·買<小學大全>記》:“大學士 三寶 們也很明白這潮流,當會審 尹嘉铨 時,曾奏道:‘查該犯如此狂悖不法,若即行定罪正6*法,尚不足以洩公憤而快人心。’”
(2).會同審查。如:會審施工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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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的漢語詞典釋義及權威解析
“會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展開:
法律程式中的聯合審理
在司法語境中,“會審”指多個司法機構或審判人員共同參與案件審理的過程。例如,古代中國曾設立“三法司會審”制度,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聯合審理重大案件(來源:《中國法律史大辭典》)。現代司法體系中,複雜案件可能由合議庭或跨地區法院協作審理,也稱為“會審”,體現法律程式的嚴謹性與公正性。
行政審查與聯合決策
在行政管理領域,“會審”表示多個部門或專家對某項事務進行集中審查和讨論。例如,建築工程規劃需經環保、消防、城建等多部門“會審”通過方可實施(來源:《現代行政管理學》第二版)。這類審查強調專業協作與風險管控,常見于政府審批流程。
詞源與語義演變
“會審”由“會”(聚合)與“審”(詳查)構成,最早見于明清司法文獻,後擴展至行政領域。《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多方共同審查或審理”,凸顯集體決策與權責共擔的語義特征。
權威用例參考
“會審”是一個多領域適用的詞彙,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指由多名審判人員或機構共同審理案件的過程。例如,在明清司法案例中,“會審”常指不同官員聯合審判重大案件(如《初刻拍案驚奇》中描述的會審場景)。現代法律中,也可指多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案件,或公民代表、專家參與的聯合審查機制。
特指施工圖紙會審,即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共同審查圖紙的流程。具體包括:
指審計工作的收尾階段,審計組彙總證據并集體确認審計結論的過程。例如:
該詞在不同語境中的核心共性為多方參與、聯合審查,體現了集體決策和專業協作的特點。如需具體應用場景的詳細流程,可參考法律條文、工程管理規範或審計準則等專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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