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啟行。起程。 明 何景明 《織女賦》:“先朱鳥以通媒兮,導應龍以啟征。”
"啟征"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開始征收(賦稅、徭役等),主要用于古代官方語境。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語義、用法及來源:
本義為"打開",引申為"開始、啟動"。如《說文解字》:"啟,開也。"
指"征收、征取",特指官府強制性的賦稅或勞役征集。如《周禮》:"以九賦斂財賄。"
"啟征"強調某項征收行動的正式啟動,常見于田賦、稅糧、徭役的征收通告中,帶有官方文書色彩。
《明史·食貨志》載:"歲賦之物,秋糧啟征于八月。"
指秋季糧稅自八月起開始征收 。
清代《賦役全書》規定:"地丁銀兩,分上忙、下忙兩季啟征。"
表明田賦分上下半年兩次開征 。
"啟征:開始征收(賦稅)。"
古代"啟征"常伴隨官府告示,如清代"滾單"(催稅憑證)注明啟征日期,違期者受罰 。
"啟征"是具曆史政務特征的動詞,專指官府啟動賦稅徭役征收的行為,現代漢語中僅用于曆史研究或仿古語境。其權威釋義可溯至《漢語大詞典》及明清稅制文獻,體現了古代財政管理的制度性用語特點。
“啟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延伸,但核心意義可歸納如下:
“啟征”由“啟”(開始)和“征”(出征)組成,字面意為開始行動或出發,尤其指軍隊啟程作戰。例如:
部分資料提到“啟征”在財政領域指開始征稅,但此用法權威性較低,可能為特定場景下的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建議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獲取标準釋義,若涉及專業領域(如財稅),需進一步核實具體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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