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自己應有的分限。 唐 宋之問 《秋蓮賦》:“榮落有期,私分畢矣。”
私自分配。 李準 《馬小翠的故事》:“當天鄉裡派人把 小翠 爹、隊長 嶽保恩 等七八個人都弄來了,結果一問,是幾個富裕中農和他們集體貪污了九千多斤糧食。這個大私分案揭發後,全鄉群衆開了個大辯論會。”《人民日報》1982.3.17:“﹝縣電業局一位原副局長﹞決定私分福利基金……在群衆中造成很壞影響。”
“私分”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具體使用需結合語境:
私自分配(現代常用義)
指違反規定或公平原則,私下分割利益或資源,通常涉及集體或組織内部的非法行為。例如:
自己應有的分限(古義或較少用)
出自唐宋之問《秋蓮賦》:“榮落有期,私分畢矣。”,指事物自然應有的界限或定數。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用法,可參考漢典等權威來源。
《私分》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的是私自分割或分配,将本應公平公正分配的事物或財産分給個人或特定的群體。
《私分》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禾”和“勹”,拆分後的筆畫分别是5畫和2畫。
《私分》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書·律曆志下》中,用來描述私自分割田地的行為。後來逐漸泛指私自分割或分配某種事物。
《私分》的繁體字為「私分」,拆分部首和筆畫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私分的字寫作「厶分」。厶是表示“私”的意義,分代表“分割”或“分配”的意義。
1. 他私分了公共財産,引起了衆人的不滿。
2. 不應該将公益事業私分給個别人,應該公平地分配給更多有需要的人。
私拆、私自、分割、分配、私貨
私藏、獨占、個人獨享、個别享有
公平分配、公正分享、公共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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