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用語。也稱“不可接受的人”。一國對别國派駐或将派駐的外交官表示不滿和不能接受,常以“不受歡迎的人”為由,要求派遣國收回任命或召回該外交官。
“不受歡迎的人”是外交領域的專業術語,具體含義及使用場景如下:
該詞指一國對另一國拟派遣或已派遣的外交官表示拒絕接受時使用的正式表述。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接受國有權隨時宣布外交官為“不受歡迎的人”(拉丁語:Persona non grata),且無需說明具體理由。
常見于以下情形:
該術語也被文藝作品借用,如2005年意大利電影《不受歡迎的人》通過外交官故事展現政治博弈。
不同于日常語境中的“不受歡迎”,該術語特指國家層面的正式外交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隨意使用。
注:如需了解具體國際法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及各國外交檔案。
《不受歡迎的人》這個詞用來形容那些不受他人歡迎或喜愛的人。這樣的人在社交場合可能會被排斥或忽視。
《不受歡迎的人》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簡單,它是由“不受”和“歡迎”的組合而來的。
“不受歡迎”的拆分部首分别為“一”、“欠”、“欠”,總計3個部首。而筆畫總共有22畫。
《不受歡迎的人》這個詞的繁體寫法為「不受歡迎的人」。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以《不受歡迎的人》的意思所寫的字符相對較少,但例如“不”字可以寫作「不」,而“歡”字可以寫作「歡」。
他在學校裡總是被孤立,成為了一個不受歡迎的人。
與“不受歡迎的人”相關的組詞有:不被接納、被忽視、被疏遠等。
與“不受歡迎的人”意思相近的詞有:孤立、排斥、冷落。
與“不受歡迎的人”意思相反的詞有:受歡迎、受喜愛、受歡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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