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自己应有的分限。 唐 宋之问 《秋莲赋》:“荣落有期,私分毕矣。”
私自分配。 李準 《马小翠的故事》:“当天乡里派人把 小翠 爹、队长 岳保恩 等七八个人都弄来了,结果一问,是几个富裕中农和他们集体贪污了九千多斤粮食。这个大私分案揭发后,全乡群众开了个大辩论会。”《人民日报》1982.3.17:“﹝县电业局一位原副局长﹞决定私分福利基金……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私分在现代汉语中特指违反规定将公共或集体财物以非公开方式分配给个人或小团体的行为。根据权威词典及法律定义,其核心含义如下:
私分(sī fēn)指未经合法程序批准,擅自将本属于国家、集体或单位的财物分割占为己有。该行为具有隐蔽性与非法性,常涉及职务便利下的资产侵占。
示例:
“私分国有资产”指单位负责人擅自将国有资产以奖金、福利等名义分发给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行为侵害公共财产所有权,需承担刑事责任。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定义“私分”为“私下分取(公家或集体的财物)”,强调其非公开性与违规性。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6年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明确将“私分国有资产”列为刑事犯罪,界定行为主体与法律责任。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私分”是兼具语言学明确性及法律严肃性的术语,其释义需结合语义规范与司法实践共同界定。
“私分”是一个汉语词语,具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具体使用需结合语境:
私自分配(现代常用义)
指违反规定或公平原则,私下分割利益或资源,通常涉及集体或组织内部的非法行为。例如:
自己应有的分限(古义或较少用)
出自唐宋之问《秋莲赋》:“荣落有期,私分毕矣。”,指事物自然应有的界限或定数。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用法,可参考汉典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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