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束。《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仁義所以全身,亦所以亡身。然而先賢玉摧於前,來哲攘袂於後,豈非天懷發中,而名教束物者乎?” 李周翰 注:“豈非自出天性之懷,發於中心,而名教拘束使至於此也。”物,一本作“ 拘 ”。
"束物"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主要維度:
一、本義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記載,"束物"作動詞時指用繩索類工具捆紮物品,其造字法為會意字,"束"象形繩索纏繞木柴之狀。《禮記·曲禮》鄭玄注中"束脩"一詞即取此義,指捆紮成條的幹肉,引申為古代拜師禮的代稱。
二、引申義項
注:引文來源依據權威出版物,因數字版檢索系統限制未提供具體鍊接,可參考國家圖書館《中華經典古籍庫》進行原文核驗。
“束物”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束物”意為約束,指通過外在規範或禮教對人的行為或思想進行限制。該詞出自《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的“名教束物”一句,李周翰注:“名教拘束使至于此也”,強調禮教對人性的束縛作用。
“束”的本義
單字“束”原指用繩索捆綁木柴(如《說文解字》:“束,縛也”),後引申為“約束”“限制”等抽象含義,例如“束縛”“束手無策”等。
“物”的特殊用法
在“束物”中,“物”通“拘”,指代被約束的對象,可能是人、行為或思想。此用法屬于古漢語中的通假現象。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禮教規範對個體的限制。例如原文提到“名教束物”,即指儒家倫理通過制度化的方式約束人的天性。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常見于文學或曆史研究領域。
與“束物”相關的詞語包括“卷甲束兵”“懸兵束馬”等,均含有限制、控制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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