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束。《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仁義所以全身,亦所以亡身。然而先賢玉摧於前,來哲攘袂於後,豈非天懷發中,而名教束物者乎?” 李周翰 注:“豈非自出天性之懷,發於中心,而名教拘束使至於此也。”物,一本作“ 拘 ”。
“束物”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束物”意為約束,指通過外在規範或禮教對人的行為或思想進行限制。該詞出自《文選·袁宏〈三國名臣序贊〉》的“名教束物”一句,李周翰注:“名教拘束使至于此也”,強調禮教對人性的束縛作用。
“束”的本義
單字“束”原指用繩索捆綁木柴(如《說文解字》:“束,縛也”),後引申為“約束”“限制”等抽象含義,例如“束縛”“束手無策”等。
“物”的特殊用法
在“束物”中,“物”通“拘”,指代被約束的對象,可能是人、行為或思想。此用法屬于古漢語中的通假現象。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禮教規範對個體的限制。例如原文提到“名教束物”,即指儒家倫理通過制度化的方式約束人的天性。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常見于文學或曆史研究領域。
與“束物”相關的詞語包括“卷甲束兵”“懸兵束馬”等,均含有限制、控制的含義。
《束物》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包裹或系緊物品以便攜帶或固定的行為或方式。
《束物》的部首是“⺮”(竹子部),由4個筆畫組成。
《束物》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物資運輸和固定需求。人們用竹篾、繩子等材料将物品包裹或系緊,以方便攜帶或固定。隨着時間的推移,這種行為逐漸被稱為“束物”。
《束物》的繁體字是「束物」。
古代漢字寫法多有變化,但《束物》在古時的寫法與現在相差不大。主要區别是部首“⺮”在古時有時會寫成「竹」。
1. 他用繩子束物,以便方便攜帶。
2. 請将這些文件用膠帶束物。
1. 束縛:用繩子、鐵鍊等方式限制或固定。
2. 束手無策:形容在困境中無法采取有效行動。
3. 束之高閣:形容将東西久放不用。
1. 包裹:用物品将另一物品完全覆蓋或包含。
2. 捆綁:用繩子、帶子等将物體固定在一起。
自由:包括不受限制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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