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全國除直屬京師的南北兩 直隸 外,共分十三省。後用以代指全國。《陝北民歌選·藍花花》:“五谷子,田苗子,數上高粱高;一十三省的女兒,數上 藍花花 好。”
“十三省”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沿革
“十三省”是中國明代行政區劃的核心概念,指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十三個省級行政單位。其名稱源于明初對前元行中書省的改制,後逐漸定型為全國主體行政框架,是理解明清政治地理的關鍵詞。
明代廢除元代行中書省後,設立“承宣布政使司”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民間習稱“省”。洪武九年(1376年)至永樂年間,全國劃分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統稱“十三省”:
此劃分奠定了中國現代省級行政區的基礎框架,延續至清初增設江南省後才被取代。
每省設布政使(行政)、按察使(司法)、都指揮使(軍事)三司,分權制衡,直屬中央。
來源:《明史·職官志》
涵蓋漢地核心區域,與邊疆都司、衛所制度并行,形成“内地—邊疆”二元管理體系。
來源:《中國曆史地圖集·明代卷》
明清文學中常以“十三省”代指全國疆域,如《紅樓夢》“凡天下十三省所轄之地”的表述,凸顯其文化象征意義。
來源:《紅樓夢》第五回脂評本
“十三省”作為曆史地理概念,需注意兩點:
來源:譚其骧《中國曆史大辭典·曆史地理卷》
(注:因古籍原版無直接網絡鍊接,推薦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檢索;現代來源附官網路徑供延伸閱讀。)
“十三省”是明代行政區劃的重要概念,具體含義及演變如下:
基本含義
明代将全國劃分為13個省級行政區,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這些省份與直屬中央的南北兩直隸(北直隸包括今北京、天津等地,南直隸包括今江蘇、安徽、上海)共同構成明代疆域管理體系。
代指全國
隨着曆史發展,“十三省”逐漸成為全國的代稱。例如陝北民歌《藍花花》中“一十三省的女兒,數上藍花花好”,即以“十三省”泛指全國,強調藍花花的美貌無與倫比。
曆史背景
明代初期沿襲元代行省制,後經調整形成十三省,這一劃分奠定了中國現代省級行政區的基礎。至清代演變為“十八省”,但“十三省”仍作為文化符號保留在文學和民間表達中。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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