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明刑罰,整饬法度。《易·噬嗑》:“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亦作“ 明罰敕法 ”。《晉書·郭璞傳》:“陛下上承天意,下順物情,可因皇孫之慶,大赦天下。然後明罰敕法,以肅理官。”
“明罰勑法”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固定詞組,現多寫作“明罰敕法”,其核心含義指向法律制度的明确性。“明”為動詞,指使法律條文清晰可辨;“罰”指刑罰制度;“敕”通“饬”,表示整頓、規範;“法”即法律體系。該詞出自《周易·噬嗑》記載的“先王以明罰敕法”,體現中國古代将法律公示作為治國根基的理念。
從語義結構分析,該成語包含雙重法律程式:第一層“明罰”強調刑罰标準的公開透明,第二層“敕法”側重法律體系的系統化建設。漢代經學家鄭玄注《周禮》時指出,“明刑示衆,敕法定規”正是古代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義。
作為法律術語,其應用場景主要包括:①法典編纂時的條文公示;②司法改革中的制度整頓;③新君即位時的法制重申。如唐代《貞觀律》制定時就嚴格踐行“明罰敕法”原則,将律文刻石公示于州縣衙門。
在現代法治語境下,該成語引申為法律規範應具備的公開性、系統性和可預見性特征。這與我國當前推行的“陽光司法”制度形成曆史呼應,強調通過法律公示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明罰勑法”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通過以下四方面綜合解析:
字面與基本含義
該成語由“明”(明确)、“罰”(刑罰)、“勑”(同“敕”,整頓)、“法”(法度)組成,字面意為明确刑罰規定,整饬法律體系。其核心強調法律的嚴謹性與權威性,要求刑罰有明文依據,司法過程公正嚴明。
出處與演變
最早見于《易經·噬嗑》:“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指古代君主通過完善刑罰制度來維護社會秩序。後《晉書·郭璞傳》沿用此語,建議君主“明罰敕法,以肅理官”,凸顯法律在治國中的規範作用。部分文獻中“勑”寫作“敕”,二者為異體字,含義相同。
曆史背景與社會意義
該成語反映了古代“以法治國”的理念,主張通過公開透明的法律條文和嚴格執行的刑罰來約束行為、穩定社會。例如《晉書》提及在“大赦天下”後仍需強化法治,說明寬嚴相濟的治理思想。
現代啟示
現代語境下,該成語可引申為對法律體系完善性和執行力的要求,強調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反對徇私枉法或法外特權。
注:成語發音存在差異,多數文獻标注為“míng fá lì fǎ”,但個别來源如注音為“míng fá lài fǎ”,建議以《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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