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擔任書寫、抄寫工作的人員。 唐 元稹 《同州奏均田狀》:“昨因農務稍暇,臣遂設法各令百姓自通手實狀,又令裡正書手等傍為穩審,并不遣官吏擅到村鄉。”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續集·支諾臯中》:“其案下書手 蔣古 者,忽心痛暴卒。”《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難逢夫》:“ 趙昂 拿着 沉 家銀子,與刑房吏一百兩,書手八十兩,掌案的先生五十兩,門子五十兩。” 清 黃丕烈 《士禮居藏書題跋記續·<安南志略>十九卷鈔本》:“餘從 袁 本倩書手傳録,兼臨校語,復自為依樣點定,誠希有之本也。”
“書手”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指古代從事書寫、抄寫工作的專職人員,屬于書吏的一種,常見于官府或機構中。例如唐代鹽鐵院、縣衙等機構設有此職,負責文書記錄、戶籍整理等工作。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書手”引申為“書法家”,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曆史文獻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現代衍生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提示:若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案例,可參考、5、7的文獻摘錄。
《書手》是指擅長書法的人,也可以理解為寫字的手。
《書手》的拆分部首為“又”,其筆畫為2畫。
《書手》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書法家。在中國古代文化中,書法被視為一門藝術,書法家被尊稱為《書手》。
《書手》的繁體字為「書手」。
在古時候,漢字的字形有所不同,但《書手》的基本意思并未改變。
1. 他是一位很有才華的《書手》,他的書法作品備受贊譽。
2. 那位老人的《書手》非常了得,字字經典,意境深遠。
書法、書藝、書寫。
書法家、書法師。
文盲、不會寫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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