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任书写、抄写工作的人员。 唐 元稹 《同州奏均田状》:“昨因农务稍暇,臣遂设法各令百姓自通手实状,又令里正书手等傍为稳审,并不遣官吏擅到村乡。” 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续集·支诺皋中》:“其案下书手 蒋古 者,忽心痛暴卒。”《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 赵昂 拿着 沉 家银子,与刑房吏一百两,书手八十两,掌案的先生五十两,门子五十两。” 清 黄丕烈 《士礼居藏书题跋记续·<安南志略>十九卷钞本》:“余从 袁 本倩书手传録,兼临校语,復自为依样点定,诚希有之本也。”
“书手”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指古代从事书写、抄写工作的专职人员,属于书吏的一种,常见于官府或机构中。例如唐代盐铁院、县衙等机构设有此职,负责文书记录、户籍整理等工作。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书手”引申为“书法家”,但此用法缺乏广泛历史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现代衍生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提示:若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案例,可参考、5、7的文献摘录。
《书手》是指擅长书法的人,也可以理解为写字的手。
《书手》的拆分部首为“又”,其笔画为2画。
《书手》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书法家。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书法被视为一门艺术,书法家被尊称为《书手》。
《书手》的繁体字为「書手」。
在古时候,汉字的字形有所不同,但《书手》的基本意思并未改变。
1. 他是一位很有才华的《书手》,他的书法作品备受赞誉。
2. 那位老人的《书手》非常了得,字字经典,意境深远。
书法、书艺、书写。
书法家、书法师。
文盲、不会写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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