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說,告發。《明史·王用汲傳》:“大臣益得成其私而無所顧忌,小臣益苦行私而無所愬告。”
"愬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解析如下:
一、字義分解
愬 (sù)
告 (gào)
二、合成詞義
"愬告"為同義複合詞,強調通過正式渠道申訴冤情或控告他人,常見于法律或倫理語境:
來源:班固《後漢書》;脫脫《宋史》。
三、古今用法對比
現代漢語中,"愬告"已被"控告""申訴""起訴"等詞取代,但古文獻研究、曆史法律文本中仍需精準理解其"具狀陳冤"的正式性 與"求諸公義"的倫理色彩。
來源:王力《古代漢語》。
“愬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其核心含義如下:
基本釋義
“愬告”讀作qiú gào(根據),意為“訴說、告發”。其中“愬”字在古漢語中通“訴”,表示陳述或控告的行為。
使用特點
語境示例
如古文中可能出現的句式:“民有冤情,愬告于官”,即百姓向官府申訴冤屈。
建議:若需使用類似含義的現代詞彙,可根據具體場景選擇“申訴”“舉報”或“揭發”等更通用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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