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政府于鴉片戰争期間組成的水上民兵。 清 魏源 《海國圖志·籌海篇上》:“調水師不如練水勇……水勇善泅。” 林增平 《中國近代史》第一編第一章:“ 琦善 到達 廣州 ……裁減兵船三分之二,舵工水勇全部遣散。”《新華月報》1961年第7期:“水勇是 林則徐 時代倡議組成的水上‘民兵’。”
水勇是清代中後期出現的臨時性地方水兵組織,特指鴉片戰争時期由林則徐在廣東沿海招募的水上民兵部隊。該詞由“水”與“勇”複合構成,“水”指水上作戰屬性,“勇”即“鄉勇”,指非正規的地方武裝力量。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水勇最早見于1840年林則徐奏折,其職能包括駕駛火船夜襲英艦、偵察敵情及協防珠江口。《林則徐集·奏稿》詳述其選拔标準為“熟谙水性,精練炮術”,成員多由沿海漁民、船工組成,配備火铳、噴筒等輕型武器。
中國近代史研究顯示,水勇在第一次鴉片戰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841年廣州保衛戰期間,千餘名水勇協同清軍堅守虎門炮台,采用火攻戰術燒毀多艘英國軍艦,該戰例被收錄于《籌海初集》。戰後因清廷政策調整,水勇編制于1843年裁撤。
《辭海》補充說明,該軍事組織具有臨時性與地域性特征,作為中國近代海防體系轉型期的特殊産物,反映了傳統水師向近代海軍過渡的探索軌迹。
“水勇”是鴉片戰争時期清政府組建的水上民兵組織,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水勇指清政府為應對鴉片戰争(1839-1842)而臨時招募的水上民兵,主要用于沿海防禦和抗英作戰。他們擅長泅水、駕船,常配合正規水師行動,但因非官方常備軍,待遇和裝備相對簡陋。
曆史背景與作用
名稱寓意與評價
“水勇”一詞由“水”(水域作戰)和“勇”(民間武裝)組成,字面可引申為“行動果敢”,但實際更側重其民兵性質。現代學者認為這是早期民間抗敵力量的體現,但因清廷腐敗未能充分發揮作用。
擴展說明:水勇與“團練”(地方武裝)性質類似,但專精水上作戰,後隨戰争結束逐漸解散。其曆史反映了清廷在近代化軍事改革前的過渡性防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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