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發放銀兩。定,錠。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拆貯》:“庫吏放定,等陀在星,方許放銀在盤,輕重可以立見。”
(2).舊俗訂婚時,男方給女方送訂婚禮物。《紅樓夢》第八二回:“﹝ 黛玉 ﹞父母死的久了,和 寶玉 尚未放定。”《兒女英雄傳》第十二回:“公子聽一句應一句,緊記了母親的話,説且慢説方纔放定的事。”亦稱“ 放大定 ”。 老舍 《神拳》第一幕:“老二,告訴你個喜信兒……今兒個 菊香 放大定。”
“放定”是一個傳統婚俗用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舊時男方在訂婚時向女方贈送禮物的儀式。通常分為兩個階段:
清代文獻中偶見引申為發放銀錠,如《福惠全書》記載官府“放銀在盤”的銀兩稱重流程,這裡的“定”通“錠”。但此用法較為罕見,多見于特定曆史文本。
如今“放定”一詞多作為民俗文化概念存在于文學、學術讨論中,實際婚俗中已逐漸被現代聘禮形式取代。需要區分的是,部分方言中可能保留類似說法,但具體儀式細節已發生變化。
《放定》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思是放松、放下、使穩定或決定不再進行某事。
《放定》一詞的部首是【方】,拆分的筆畫為4個,分别是【方豎】【丨】【一】和【丨】。
《放定》一詞是漢語詞彙,來源于古代漢字的演變和使用。
《放定》的繁體字形為「放定」。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放定》的寫法可能會有些不同。舉例來說,明代的字典《康熙字典》中,将《放定》寫成了「放釘」,其中的「釘」表示穩定的含義。
1. 他終于放定了自己的心情,開始享受生活。
2. 這件事情讓他煩惱了很久,但他最終還是決定放定,不再去想它。
放松、放置、放開、定心、定位等。
決定、确定、穩定、安排。
猶豫、搖擺、不定、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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