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誡。《史記·曆書》:“年耆禪 舜 ,申戒 文祖 ,雲:‘天之曆數在爾躬。’”《晉書·武帝紀》:“五年春正月癸巳,申戒郡國計吏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遊食商販。”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六:“時但下詔,申戒中外,務在得人,不必滿所限之數,然竟不能革也。”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又日申戒其民曰:‘勉為之,不可失也。’”
申戒(又作“申誡”)是漢語中具有多層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圍繞“告誡”與“懲戒”展開,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指通過語言或書面形式進行訓誡、警示,強調對錯誤行為的糾正。例如《現代漢語詞典》中定義為“申明告誡,促其改正”。該用法常見于法律或行政規範中,如《公務員法》提及“申誡”作為紀律處分的一種形式。
古代引申義
在古籍中,“申戒”多指反複強調規範以約束行為。《尚書·呂刑》記載“五刑不簡,正于五罰”,其中“申戒”與刑罰相輔,體現教化與懲戒并重的治理思想。《漢書·文帝紀》亦用“申戒郡國”表述對地方官員的警示。
詞源考據
“申”本義為“陳述、表明”,《說文解字》釋為“神也,七月陰氣成體自申束”;“戒”則從“戈”從“廾”,原指雙手持兵器戒備,後引申為防備與告誡。二者結合後,詞義從“明确警示”逐漸發展為兼具“訓導”與“約束”的雙重功能。
“申戒”是漢語詞彙,指通過表達來警示或告誡他人,使其避免錯誤或危險。以下是詳細解釋:
“申戒”由“申”(陳述、申明)和“戒”(警戒、告誡)組合而成,意為通過語言或行為明确提醒他人防範風險或糾正過失。其核心是傳遞警示信息,避免重蹈覆轍。
“申戒”強調以明确方式傳遞警示,涵蓋從個人修身到社會治理的多層意義。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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