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在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本着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通過籤訂勞動合同,明确國家或集體單位同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和各項責、權、利,使勞動者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一種用工制度。它適用于各行各業的各種用工形式,包括長期工、輪換工、臨時工、季節工等。
勞動合同制是一種通過籤訂勞動合同明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用工制度,其核心特點如下:
勞動合同制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書面合同形式确立勞動關系,明确工作内容、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條款的制度。它取代了計劃經濟時期的固定工制度,強調雙方平等協商的法律關系。
勞動合同制員工直接與用人單位籤訂合同,屬于正式員工(有編制);而勞務派遣制員工與第三方勞務公司籤約,再被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要求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籤訂書面合同,并規範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等流程。
勞動合同制通過契約形式平衡勞資雙方權益,既賦予企業用工自主權,又為勞動者提供法律保障,是現代勞動關系的核心制度之一。
勞動合同制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籤訂勞動合同達成勞動關系的一種制度。它規範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為雙方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保障。
勞字的部首是力,共2畫;動字的部首是力,共2畫;合字的部首是口,共7畫;同字的部首是口,共7畫。
《勞動合同制》一詞的來源是現代漢語,沒有繁體字形式。
古代漢字寫法中,勞字的形狀和現代寫法相似;合字在古代寫法中的形狀為各字由上下兩部分組成,上面部分為全字的表示,下面部分為八字的表示;同字在古代寫法中的形狀為兩個相同的字組合在一起。
1. 必須按照勞動合同制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2. 用人單位應該遵守勞動合同制的要求,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關系、勞動者、用人單位、合同、保障、權利、義務
勞動契約制度、勞動合約制度
非正式勞動關系、非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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