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認輸。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一》:“凡 先秦 文字名目,如聖賢仁義之類,皆與儒書不同,無論異端,即史子居然可見,今欲以儒家概之,彼其能輸服哉?”《平山冷燕》第八回:“ 冷絳雪 在旁看見他拈弄翰墨,直如遊戲,心下已自輸服。” 王闿運 《禦夷論一》:“弱者輸服而不知坐亡之慘。”
"輸服"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漢語大詞典》收錄其釋義為"甘願承受失敗後果",由"輸"(失敗)與"服"(順從)兩個語素構成,體現認輸服從的語義特征。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法律文書,在《刑案彙覽》卷三十中出現"若止空言輸服"的用法,指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的口頭服從。
從構詞法分析,"輸服"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兩個單音節動詞通過意義關聯形成新詞。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該詞從司法領域的特定用法逐漸擴展至日常語境,如民國時期文獻《十葉野聞》記載"卒自承盜銀事,輸服無怨",表示對既定事實的接受。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标注為書面用語,建議在當代語境中使用"認輸""服氣"等替代詞。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台灣地區仍保留于法律文書中,依據《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特指對司法裁決的服從狀态。
“輸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輸服”意為認輸、服氣,通常用于描述在競争、辯論或比較中心甘情願地承認失敗或不如對方。該詞多出現在書面語或文學作品中,現代口語中使用頻率較低。
文學語境
現代用法
該詞在現代多用于強調“心服口服”的狀态,例如:
“面對對手缜密的邏輯,他最終輸服,不再争辯。”
如需更多例句或擴展用法,可參考古籍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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