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认输。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一》:“凡 先秦 文字名目,如圣贤仁义之类,皆与儒书不同,无论异端,即史子居然可见,今欲以儒家概之,彼其能输服哉?”《平山冷燕》第八回:“ 冷絳雪 在旁看见他拈弄翰墨,直如游戏,心下已自输服。” 王闿运 《御夷论一》:“弱者输服而不知坐亡之惨。”
"输服"在现代汉语中属于较为罕见的复合词,《汉语大词典》收录其释义为"甘愿承受失败后果",由"输"(失败)与"服"(顺从)两个语素构成,体现认输服从的语义特征。该词最早见于清代法律文书,在《刑案汇览》卷三十中出现"若止空言输服"的用法,指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口头服从。
从构词法分析,"输服"属于并列式合成词,两个单音节动词通过意义关联形成新词。在语义演变过程中,该词从司法领域的特定用法逐渐扩展至日常语境,如民国时期文献《十叶野闻》记载"卒自承盗银事,输服无怨",表示对既定事实的接受。
现代语言学研究中,《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标注为书面用语,建议在当代语境中使用"认输""服气"等替代词。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台湾地区仍保留于法律文书中,依据《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特指对司法裁决的服从状态。
“输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输服”意为认输、服气,通常用于描述在竞争、辩论或比较中心甘情愿地承认失败或不如对方。该词多出现在书面语或文学作品中,现代口语中使用频率较低。
文学语境
现代用法
该词在现代多用于强调“心服口服”的状态,例如:
“面对对手缜密的逻辑,他最终输服,不再争辩。”
如需更多例句或扩展用法,可参考古籍文献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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