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甯王 朱權 所定樂府體十五家之一。 明 朱權 《太和正音譜·樂府體式》:“草堂體,志在泉石。” 姚華 《曲海一勺·骈史上》:“曲之傳遠而所著又夥者,或神遊於廣漠,或託志於泉石,或攄忠而訴志,或嘲譏而戲謔,厥有黃冠、草堂、楚江、騷人諸體,皆不得志於時者之所為。”
草堂體是中國古代文學中的一種詩歌風格稱謂,特指唐代詩人杜甫在成都草堂居住期間(760-765年)創作的詩作所體現的獨特藝術風貌。其核心特征在于以質樸自然的語言、深沉的家國情懷與對民生疾苦的細緻刻畫,形成了一種融合現實主義與個人抒情的典範。以下是具體釋義:
草堂體得名于杜甫在成都浣花溪畔所建的“草堂”。這一時期,杜甫經曆了安史之亂後的漂泊,生活相對安定,其詩風趨于成熟,主要特點包括:
草堂體是杜甫詩歌藝術的巅峰代表,标志着其“沉郁頓挫”風格的定型。宋代《滄浪詩話·詩體》已明确将“杜草堂”作為獨立詩體分類,清代學者更視其為現實主義詩歌的源頭。其影響貫穿中唐至宋代,直接啟發了白居易“新樂府運動”的寫實精神。
與同時期宮廷“台閣體”的浮華不同,草堂體以三重對立統一為内核:
拓展參考:杜甫草堂博物館官網([www.cddfct.com](https://www.cddfct.com/)收錄其草堂時期手迹及曆代評注,可追溯詩作原始語境。
“草堂體”是中國古代文學中與散曲相關的一種創作風格,具體解釋如下:
草堂體是元散曲的創作風格之一,由明代甯王朱權在《太和正音譜》中歸納的樂府體十五家之一。其核心特點是“志在泉石”,即通過作品表達對山水自然的向往和隱逸生活的追求,與“玉堂體”(歌功頌德之作)形成鮮明對比。
“草堂”原指文士隱居的簡陋茅屋,象征清貧淡泊的生活狀态()。朱權以此命名,既呼應了隱逸主題,也體現了此類散曲多創作于遠離朝堂的民間環境。
說明:草堂體的相關記載主要源自朱權的《太和正音譜》,現代研究可參考任二北《散曲概論》、隋樹森《元人散曲論叢》等文獻。需注意,盡管朱權是明代人,但他歸納的“十五體”實際是對元代散曲風格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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