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宁王 朱权 所定乐府体十五家之一。 明 朱权 《太和正音谱·乐府体式》:“草堂体,志在泉石。” 姚华 《曲海一勺·骈史上》:“曲之传远而所著又伙者,或神游於广漠,或託志於泉石,或攄忠而诉志,或嘲讥而戏謔,厥有黄冠、草堂、楚江、骚人诸体,皆不得志於时者之所为。”
草堂体是中国古代文学中的一种诗歌风格称谓,特指唐代诗人杜甫在成都草堂居住期间(760-765年)创作的诗作所体现的独特艺术风貌。其核心特征在于以质朴自然的语言、深沉的家国情怀与对民生疾苦的细致刻画,形成了一种融合现实主义与个人抒情的典范。以下是具体释义:
草堂体得名于杜甫在成都浣花溪畔所建的“草堂”。这一时期,杜甫经历了安史之乱后的漂泊,生活相对安定,其诗风趋于成熟,主要特点包括:
草堂体是杜甫诗歌艺术的巅峰代表,标志着其“沉郁顿挫”风格的定型。宋代《沧浪诗话·诗体》已明确将“杜草堂”作为独立诗体分类,清代学者更视其为现实主义诗歌的源头。其影响贯穿中唐至宋代,直接启发了白居易“新乐府运动”的写实精神。
与同时期宫廷“台阁体”的浮华不同,草堂体以三重对立统一为内核:
拓展参考:杜甫草堂博物馆官网([www.cddfct.com](https://www.cddfct.com/)收录其草堂时期手迹及历代评注,可追溯诗作原始语境。
“草堂体”是中国古代文学中与散曲相关的一种创作风格,具体解释如下:
草堂体是元散曲的创作风格之一,由明代宁王朱权在《太和正音谱》中归纳的乐府体十五家之一。其核心特点是“志在泉石”,即通过作品表达对山水自然的向往和隐逸生活的追求,与“玉堂体”(歌功颂德之作)形成鲜明对比。
“草堂”原指文士隐居的简陋茅屋,象征清贫淡泊的生活状态()。朱权以此命名,既呼应了隐逸主题,也体现了此类散曲多创作于远离朝堂的民间环境。
说明:草堂体的相关记载主要源自朱权的《太和正音谱》,现代研究可参考任二北《散曲概论》、隋树森《元人散曲论丛》等文献。需注意,尽管朱权是明代人,但他归纳的“十五体”实际是对元代散曲风格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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