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對調。 宋 曾鞏 《明州奏乞回避朱明之狀》:“如臣合當避親,臣不敢陳乞在京差遣,隻乞對移 陳蔡 一郡。” 宋 趙昇 《朝野類要·陞轉》:“﹝兩易﹞俗謂對移也。或因避嫌,或以得罪被劾而罰輕者,皆兩易其任。”
對移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法功能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官方程式将官員或職務進行平行調動,常見于古代職官制度語境。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曆史背景三方面解析:
基礎釋義
“對”指雙方對應,“移”表示職務遷移,合指兩個職位同等級别的官員互相調任。此調動不涉及升降職,屬平級人事調整。例如宋代《吏部條法》規定:“諸官對移者,謂品同者互易其任。”
引申用法
明清時期擴展至職務交接程式,如《明會典》載:“官員離任,須造冊對移錢糧文書”,強調工作移交的對應性。
例句:“禦史台劾其失職,诏與知州對移。”(《宋史·職官志》)
此詞盛行于宋明兩代,是吏部考核官員的特定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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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及用法如下:
對移(拼音:duì yí)指「對調」,即雙方互相調換位置或職務。該詞源于古代官場用語,常見于宋代文獻,例如:
對調、兩易、互換
該詞由「對」(表示相互)和「移」(轉移)構成,強調雙向變動關系。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朝野類要》等宋代典籍或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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