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session;dependency] 某些國家侵占的殖民地或所控制的附屬國
殖民地和屬地
至地,接觸地面。《呂氏春秋·明理》:“其氣有上不屬天,下不屬地。” 清 戴名世 《古樟記》:“枝之出於垣外者,皆成幹屈曲下屬地。其北一枝尤奇,直入土中。”
指隸屬或附屬于他國、他地區的國家或地區。
屬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行政和法律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某個國家或政治實體直接管轄的領土區域,強調主權歸屬與行政控制關系。例如:
“香港和澳門是中國的特别行政區,屬于中國的屬地。”
此義項源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隸屬于某國或某地區的土地”。
在法學語境中,“屬地”特指主權國家實際統治的領土範圍,與“屬人”(以公民身份管轄)相對。例如:
“屬地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内的人、物和事件行使法律約束的權力。”
此概念在《法學大辭典》中被明确為“領土管轄權原則的核心”。
古代漢語中,“屬地”亦指附屬或從屬的土地。如《史記》載諸侯分封時:“裂其地以為屬地”。現代延伸至企業或機構管理的區域,如“經濟開發區屬地方政府直接管轄的屬地”。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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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是一個多維度概念,其含義根據語境有所不同,以下從不同角度綜合解釋:
“屬地”由“屬”(隸屬、歸屬)和“地”(地方、區域)組成,核心含義是某個地區或領域受特定主體管轄或依附于某一國家。例如,曆史上印度曾是英國的屬地,法屬圭亞那至今仍是法國海外屬地。
政治與曆史層面
指被宗主國控制或依附的殖民地、附屬國,如20世紀初日本在中國東北設立的“滿鐵附屬地”。這類屬地名義上從屬宗主國,但可能保留部分自治權,需在政策上與宗主國保持一緻。
法律與管理層面
體現為“屬地原則”,即管轄權以地域為基礎。例如:
國際關系層面
涉及領土主權争議,例如國家間對某塊土地的歸屬主張。
領域 | 示例場景 |
---|---|
殖民曆史 | 描述殖民地關系(如“印度曾是英國屬地”) |
行政管理 | 讨論地方管轄權劃分(如“屬地化管理”) |
法律實務 | 解釋不動産登記規則 |
國際法 | 分析領土争端中的主權歸屬問題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如殖民時期屬地列表),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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