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屬的郡縣。 唐 韓愈 《送李尚書赴襄陽》詩:“賜書寬屬郡,戰馬隔鄰疆。”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方巨山争體統》:“初非總領之幕客,亦非 湖 廣 之屬郡。”
屬郡(shǔ jùn)是漢語曆史地理名詞,指古代行政區劃中受中央或上級行政單位直接管轄的郡級單位,常見于漢代至唐代的行政體系。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隸屬關系
“屬”意為隸屬、歸屬,“郡”為古代地方行政單位(介于州與縣之間)。“屬郡”特指受上一級行政機構(如州、刺史部)管轄的郡。例如漢代各郡直屬中央,但監察上分屬十三刺史部。
行政層級定位
在州郡縣三級制中(如魏晉南北朝),“屬郡”是州的下一級單位,下轄若幹縣。《辭源》釋:“屬郡謂州所轄之郡”。
漢代監察制度
漢武帝設十三刺史部監察地方,每部監數個至十餘郡,這些郡即稱“屬郡”。《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所指郡國即屬郡。
唐代羁縻政策
唐代在邊疆設羁縻州府,其下轄郡由少數民族首領世襲管理,但仍屬中央冊封體系,此類郡亦稱“屬郡”。《新唐書·地理志》提及劍南道松州都督府“領屬郡二十五”。
詞義演變
隨着郡制消亡(唐後改為路、省),“屬郡”一詞漸成曆史概念,但“屬”+行政區劃的模式保留至今(如“屬地”“屬縣”)。
文化意象
在古典詩文中,“屬郡”可象征中央與地方的政治紐帶。如王安石詩“屬郡凋殘最汝南”,暗喻地方治理責任。
參考來源(基于權威辭書與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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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郡”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用于曆史或文獻語境中,具體解釋如下:
屬郡(拼音:shǔ jùn)指“所屬的郡縣”,即某一行政或管轄範圍内的下屬郡縣。其中:
文獻引用:
語境特點:
“屬郡”是古代行政術語,強調郡縣間的隸屬關系,需結合曆史背景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說文解字》或《漢書·地理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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